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8-09-01 17:28:06武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武萍

摘 要:所谓“归责”,即责任的归属。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之后,应当以何种标准明确其责任,是侵权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责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归责原则,有利于准确处理数字音乐侵权案件,实现数字音乐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

根据行为人是否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可以将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责任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不同的侵权责任类型对应的归责原则也不尽相同。

一、数字音乐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现阶段,针对数字音乐著作权领域的直接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于何种归责原则,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播数字音乐等行为,且未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即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大部分案件中法官会考虑被告的主观状态,将过错作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然而,深入分析判决内容后不难发现,这些法院仅仅在表面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大部分情况下并没有论证被告是否具有过错,或者只是为适用过错原则而牵强地寻找理由,其仅是以过错原则之名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实,并未实际地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