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送货单证明效力的认定

2018-09-01 09:39:42陈鸿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摘 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以及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因此,买卖合同纠纷必然是普通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普通商事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本文通过结合典型案件分析了在买卖合同中,当买受人和签收人不一致时,应如何认定送货单的证明效力问题,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判管理指引。

关键词:买卖合同;送货单;证明效力;审判指引

一、送货单证明效力认定的必要性

买卖合同纠纷是普通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普通商事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笔者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过程中,发现在众多的买卖合同案件,送货单经常会出现买受人和签收人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双方经常以此为抗辩理由导致争执不下,从而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难度。本文拟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可操作性的规则,促进这类案件更好地解决。

在这一类案件审理过程,我们首先要明确何为送货单。所謂送货单,就是销售方与买货方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信息除了表明买卖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货品型号、交易时间等,利于日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账和收款,简化交易程序。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将送货单作为相对方已经收到货物的证明材料。但由于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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