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雪
摘 要:商品房价格制度是政府调控房价的主要制度,但当下商品房价格调控制度存在差异性大、公布渠道不公开等缺陷,本文通过对商品房价格調控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商品房价格制度现状,提出细化指导价等建议,以期房价在市场、政府两只手的调控下,保持正常浮动。
关键词:商品房价格;价格申报;地价公布
一、商品房价格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1.商品房具有稀缺性属性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满足农业生产之后,可用商品房开发的数量就非常有限,而相对的是人口的增长,和人们对住房数量、质量的不断增长。土地的有限性和住房需求的高要求形成了十分尖锐的矛盾,这直接导致商品房一经诞生,便被贴上了“稀缺性”资源的卷标,价格一直居高不降。
2.开发商和购房者地位不平等
开发商相对于住房者,不仅经济实力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还充分掌握交易信息,而住房者的信息则依赖于开发商的公布,这种悬殊直接使广大购房消费者代表的多数人的利益和受制于开发商的局部利益。为求得双方利益的均衡、协调,政府的干预、调控就显得举足轻重。
3.市场调控天然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
各方利益的博弈,使得市场的调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较好地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的政策法规可避免市场调控的不良后果发生,做到事前规范相关行为,平衡各方利益冲突,使各方利益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