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艳娟 谭嘉伦
摘 要:自从《合同法》第51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后,学界对其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争论不断,本文着眼于立法的历史沿革、法条背后的法益保护以及体系解释的角度,层层分析了《合同法》第51条的问题所在,并创设性地结合司法解释提出了该法条的修改意见,旨在使得该法条对当事人的保护更加公平,并且使得法律体系之间和谐统一,促进法律的准确运用。
关键词:合同法;无权处分;区分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第51条①会降低双方交易的安全性,不利于保护善意的合同的买受方也就是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实现合同的目的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试举一例言之:在2013年,原告郭某诉李某与玉某一案②,被告李某为原告郭某继母,原告父亲于2002年去世,并立有遗嘱将其所有房屋归原告所有,但是房屋一直被被告李某占有,原告不能将其过户,并且被告李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被告玉某,于是原告向被告李某与玉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和玉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无效的合同。最后,法院以《合同法》第51条为依据,判决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该案的判决保证了物权所有人的权利,表面上看来是公平公正的,实际上却没有考虑到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也不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交易安全以及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目的。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