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问题探究

2018-09-01 17:28:06刘昭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刘昭君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至今已实施十周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其产权问题的明晰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本文主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构成、出资形式的角度,分析其中争议较大的成员出资归属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用于出资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出资

一、研究背景及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至今已实施十周年,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平均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6.8%。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所有权并未被明确的规定,介于公有和私有之间,也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产权结构。这种特殊的、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使得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发展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雏形产生于1951年农村土地改革结束时,最初以互助组形式出现,经过了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演化。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被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产生了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社。

合作社是社员依据法律和合作社原则,集中资本和劳动力并统一调配,由社员民主管理,为社员及相关人提供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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