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
摘 要:智能投资顾问平台,简称智能投顾,最近两年方兴未艾,发展的势头十分的迅猛,各大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都在这一片新兴市场抢滩登陆。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和不周延,且智能投顾也正处于发展阶段,使得智能投顾监管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远远不够,给智能投顾运营平台很多漏洞可鉆,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故而,笔者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从监管战略、方针方面为智能投顾的监管提供一定建议。
关键词:智能投顾;监管;穿透原则
一、把握监管实质
目前有着很多打着“智能投顾”的旗号,但实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宣传、P2P等业务的平台和机构难再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亟需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规制。对此,可以借鉴的便是“功能监管”“穿透原则”等理念。所谓“穿透式”监管方式,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虽然智能投顾是根据一套智能化的算法,基于用户的资产状况、风险收益偏好等基本信息,借助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投资建议,但是我们可以将其视作智能投顾公司开展投顾和资管业务的一种手段,因为智能投顾是无法完全“独立”“自动”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资金端穿透到智能投顾的责任主体,找到最终的风险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