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情包使用的侵权分析

2018-09-03 07:04:58董超格薛建兰
出版广角 2018年14期

董超格 薛建兰

【摘 要】 具有复合语言特征的表情包作为当下受欢迎的网络文化符号,被网民用来表达喜怒哀乐等即时性情绪。文章通过分析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行为,着重解读认定制作与使用表情包行为构成侵权的相关条件,重点讨论表情包制作和使用过程中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权利的认定和侵权要件,就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做了简单分析。

【关 键 词】表情包;著作权认定;侵权分析;法理与伦理

【作者单位】董超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薛建兰,山西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8.14.021

一、表情包的使用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当下,网民们更多地使用手机而不是电脑上网。在网页浏览、即时通讯、视频观看和音乐欣赏四大项中,同一用户使用手机占所有花费时间的比重为95%,且这一数字还在持续上升。在互联网科技和智能终端高度发达和日益普及的年代,单一的文字语言已经无法满足网民的表达欲望,不能达到期待的宣泄效果。因此,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表情包这一复合语言表达形式就应运而生,且因其制作简单、费用低廉而日益成为网民日常交流的工具。

表情包由静态文字、原创动漫、卡通形象和基于真人形象套图和截取工具截取的图片集合与动态影视资料组成,内容多样、内涵丰富。时下,网络上较为流行的表情包有阿狸表情包、金馆长表情包、QQ表情和“葛优躺”等。它们有的是商家出于利益考量而专门制作的;而更多的则是由网民DI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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