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借贷的模式与法律规制

2018-09-03 03:47尹捷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尹捷

【摘 要】在我国,民间借贷因为其借贷的准入门槛远比银行要低,同时借贷的手续十分便利,在很多时候,借贷者急需用钱,又或者是因为种种其他原因,例如因为在银行的信誉问题导致的不能借贷的情况,民间借贷就成了一种非常常见的借贷手段。而民间借贷也的确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产物,但我们对于民间借贷这样的一种非传统金融手段,也是要实行法律法规上的明确和严格的监管,不能仍由其肆意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高利率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不属于正规金融的社会资金的补充,很多时候的确是完善了正规金融在借贷上面的一些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同时,也给社会上不少个人和中小企业进行了发展的推动。但是也因为民间借贷并不是正规的金融组织,所以他就需要政府在他的体制和监管上,加大力度,减少民间借贷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完善民间借贷的制度,切实做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简单来说,就是指国家的公民和公民,公民和企业或者是组织之间的经济上的借贷活动。只要是借款方和贷款方都明确表示同意了这样的经济借贷活动,那么借贷之中所需要抵押的物品也就会在这样的活动中真实有效。民间借贷的一个区别于正规金融组织,也就是银行的特点,就是民间借贷的利息会比银行的利息更高一些,但是这样的利率也是要在国家控制限定的范围之内,不可随意定率。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和现状

(一)民间借贷与低区性息息相关

自2010年往后,我国也处在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中,而国家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来进行宏观调控。这也直接影响了企业和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中进行借贷款的活动,转而投向了民间借贷。因为经济的不断扩大和發展,沿海地区如江浙沪这一带的,因为需要借贷的金额比较巨大,很多向民间借贷的多数是为企业,那么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也多数是经营性的民间借贷组织。而内陆部分经济发展尚且还有些滞后的,比如像西藏青海地区,他们的借贷就多数是为了生活用品和生产活动,所需资金并不如沿海地区庞大,那么相应的民间借贷的就更为私人小型一些。

(二)民间资本的来源特点和投机性增强

在我国,民间借贷组织的资本大多数是源自民间的私有资产,比如像公民或者是企业负责人自己的一些闲置资金来进行借贷周转。他们这些人会把自己的这部分资金用于出借给别人,让那些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企业,个人和组织可以暂时性的获得流动资金以用作发展。但是,这种民间借贷的风险保障十分低下,近年来,许多的人开始参与到民间借贷中,而民间借贷的渠道方式也开始演变得各式各样。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风险大的借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一部分民众开始用自己在银行的良好信誉来借取大量金额,然后他们可以再把这些款项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转借给那些在银行无法借贷的人。而他们往往给出的利率也是会比银行高出许多,借此,作为借钱出去的这些民众,就可以利用中间价差来获取不菲的利益。第二,是随着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房地产的价格迅猛上涨,房产就成了很多人手中所把持的最大的财产之一,将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高额的利息也促使这样的贷款方式渐渐成为了主要的贷款方式之一。第三,就是由于我国现在经济发展迅速,许多的国际借贷也在瞄准了我国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巨大收益,而通过各种不合法律制度管理的渠道进入到了我国的境内市场。而国内的信贷资金和私募资金也渐渐在民间借贷中有所出现,这些组织加速了我国的民间借贷这样一种借贷形式的发展。而我国如今的发展趋势和形势,也已经是无法避免民间借贷的发展,国内的中小企业需要这样的渠道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因为通过传统的金融渠道已经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所以民间借贷也就成了顺应而生的产物,同样也是目前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借贷形式[1]。

三、民间借贷的优缺点极其影响

(一)民间借贷的优点

民间借贷因为他并不是传统的金融借贷机构,所以他对于借款人的要求是相对放松很多的。因为他所具有的门槛限制低,借贷手续简单,借款金额和期限又是可以灵活变动的,所以就会有不少人因为银行信用的限制在无法借到或者是无法便捷快速筹措到借款时,就会相对应的选择了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也在一方面上是形成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集中和融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上的资金供求的矛盾,让城乡之间的经济更加活跃灵通。在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基层的那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足够支撑大额借贷,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处于落后状态的贫困地区,民间借贷也就可以从不少方面弥补这样的一些缺点,为那些个体经营创造了机会,也对那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程的推动起到了十分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民间借贷的缺点

民间借贷在拥有了便捷迅速门槛低的优势的同时,也因为他们的这些优势,会造成借贷风险的加大。不少民间借贷都是存在少税费甚至是零税费,缺少担保甚至是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也就会随之而来了。因为民间借贷缺少了很多正规的监管和制度,民间借贷在进行借贷时,就会存在不透明,盲目性以及高额的利率,引发许多的纠纷出来。因为民间借贷存在一部分人,是因为“关系户”的缘故,需要筹措资金的人就会第一个想到去向自己熟悉认识的朋友,亲戚这一类借贷。因为有着一层熟人的关系存在,于是在整个借贷款的过程中就会有形式程序还有相关的要件制度不足够符合法律制度的事情发生。那么所说的风险和纠纷也就随之而来,不单单是对借贷当事人有负面影响,甚至也因为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而直接对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

(三)民间借贷带来的社会影响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借贷的手段,已经是社会发展所不能剔除的,他也是对金融管制的一种突破,因为这种借贷方式的特点和定位不同于传统的那种金融手段,所以在法律管辖中,就形成了一个难以管制的灰色层面。这就使得民间借贷的特点被无限的放大,他可以更便捷迅速的进行借贷活动,但是这也在同时助长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和隐蔽性。近几年时常会出现因为民间借贷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所以说,民间借贷其实是具有十分鲜明的两面性的,不少人因为无法偿还借款,最后不堪重负铤而走险,又或者是直接走向绝路,而贷款人也因为受不到所借款项而经济受到严重损失,也会为此受到打击。所以说,民间借贷在社会中,是一件非常值得重视的事。因为民间借贷的优势使得更多的人去选择他,也因为他不可否认的风险大,缺乏管理和制度不规范这样的缺点,而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经济稳定性的降低和缺失。这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只是从社会整体上看,这样的情况虽然目前不算严重,但仍旧让人生畏。

四、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把民间借贷划归到统一的法律监管之中

针对民间借贷在办理手续上追求的一种快捷迅速的情况,在很多应该办理的手续中都普遍存在疏漏,所以为了减少这样的原因所造成的纠纷,政府应该从对民间借贷的管理进行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都要进行更加详细明确的要求。首先,政府就要从保障民间借贷的借貸双方的各自利益上进行相关的法律保障,要对那些违法违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制度在这方面的惩处能够明确,才能让处罚有法可依。防止因为钻法律漏洞的人钻空,致使其中一方,甚至是双方都遭到了利益侵害。另外,政府也要在对民间借贷的行为活动提高警惕,加以重视,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调查追踪,用以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稳定。我们只有将民间借贷的管理监督划归到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去,管理才能有力有效,也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切实保护借贷双方利益,也能督促民间市场在和传统金融更快的融入配合,同时促使市场的实体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2]。

(二)规范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中的行为规范

民间借贷是不少中小企业在进行发展时所选择的金融借贷方式,这是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所以民间借贷现在已经是不能被取缔的。我们只有通过更好的更规范的引导,让民间借贷能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才能整合经济资源,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从而壮大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驾齐驱,对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投资的方向进行法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那些非法集资者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降低金融风险以此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高利率作为促使民间借贷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同样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资金风险,制定针对这样的非法集资和高利率甚至是暴利率的法律规定,设置专门的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消息传输,将这种畸形的民间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宣传给更多的人了解,才能从根本思想上进行约束。而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处于一种主体地位,互相之间的合同合约,也是要进行法律规范的。要保障这样一个合法合理的合约能够明确履行,也要将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说明,规范中小企业的还款行为,对于那种故意违约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3]。

(三)引导民间借贷的正确投资

因为现如今我国的民间借贷还是不够规范,所以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还是不够稳定积极的。行业之中的泡沫现象太多,很多民间借贷借出的资金很容易就出现企业资金断裂无法按时甚至无法归还欠款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应该进行一定的正确引导,减少这样的风险投资。给那些本身实力信誉都较好较强的实体企业进行支持,让民间资本能够更好的被整合利用。民间借贷的资本流向的正确引导是一件很繁重的工程,但是如果能够将民间借贷体制进行规范,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合法权益,是对民间资金市场的保护,也可以促进民间借贷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结语

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的一种金融方式,从最开始的特例情况演变成为现在普遍所见的状态,这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脱不开关系的。而这种民间借贷因为所存在的风险大,门槛低,效率快,又时常是规避了一些法律规制,又与亲属搭上关系,就很容易导致民间借贷之间的纠纷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因为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和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弥补了很多正规金融上所存在的缺陷,所以在现在这样的社会,已经不能制止民间借贷这样一种金融形势的发展了。而我们也只有在不断的对其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完善规划和监管,才能将民间借贷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也能以创新的形式去引导和激励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钟冬冬,黄立帅,张金正.对我国民间借贷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6):59-60.

[2]岳彩申.民间借贷规制的激励性法律规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3,(10):35.

[3]刘道云,曾于生.综合立法规制民间借贷研究[J].河北法学,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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