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2018-09-03 03:47拱祥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拱祥

【摘 要】作为新型的网络营销模式,O2O平台将互联网的技术与本地线下商务的机会有效结合在一起,将成为电子商务网站的下一个掘金点。带来了经济发展与生活便利,然而,在其运营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最为突出的一个,威胁着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关乎外卖行业的恒久发展。本文旨在探究O2O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O2O;外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引言

在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开展下,零售、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得到了完美的结合,越来越多餐饮商家从中受益,积极主动地打破实体经营模式,纷纷加入O2O平台贩售食品,而民众也出于各种原因通过手机APP来订购外卖。无论严寒酷暑,刮风下雨,消费者都能比较及时地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近年来,随着外卖O2O市场的蓬勃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网络外卖平台发展迅速,食品安全问题却也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既涉及到民生,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社会民众对O2O平台的需求性和依赖性

CCTV财经频道《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节目发布了全球最大规模融媒体民生调查结果,美团点评的餐饮消费大数据显示,外卖对消费者生活方式改变巨大,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3个是外卖用户。有接近1/2的人已经对外卖产生“依赖”,叫外卖次数每周超3次。

根据《2017中国外卖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外卖市场规模预计达到2046亿元,同比增长23%;在线订餐用户规模达3亿人,同比增长18%。外卖市场的交易规模也将持续增长,预计2020年可突破7000亿。

以上数据统计证明,外卖行业已成为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选择,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餐饮O2O越来越普及,与消费者的生活密不可分,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

三、O2O外卖行业面临的困境

“手指动一动,美食送上门”,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了新的流行趋势,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追捧。然而,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和O2O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唯利是图,轻视消费者的权益,忽视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环节不规范,卫生堪忧,送餐者健康状况无从而知,商铺经营环境恶劣,与平台显示的图片相去甚远,消费者选择受限,无法辨识商品是否符合卖家的描述,有潜在的饮食风险。

(一)外卖APP商家乱象丛生

首先,相关部门通过对第三方平台的商铺进行抽查,发现未公示经营许可证的居多,而平台也默许其正常经营,没有作出相应措施,其次,O2O平台的商家进行“价格战”,力求在市场中脱颖而出,降低食品制作成本,偷工减料,原材料大多未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缺乏保障,部分卖家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将个人住宅变为“私厨”,更有甚者将店铺开设在公侧旁、地下室,可见,大多数外卖商家对食品安全缺乏应有的关注。再者,平台上显示的食品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商家的地址信息、经营规模、证件等相关信息不完善,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食物照片往往经过美化,与实物严重不符,厨师等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件无从而知,信息缺口和不真实、不确定性阻碍着消费者对外卖食品的安全性作出理性判断,而部分消费者又对食品的优劣持消极态度,习惯性的“忍气吞声”。

(二)O2O平台对商家监管不力

O2O平台重在吸纳更多的商家,将其做大做好,当然也会考虑与其他平台的竞争,所以有时会忽视对入驻商家情况的监督管理,有的平台门槛低,管理方法不严格、不规范,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的营业执照、场所、规模、地址、食品供应状况、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信息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对外卖食品是否合格,生产过程是否规范缺乏关注,发生买卖纠纷时,平台也未进行处罚,或是处罚不严格,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获取利润的同时,第三方平台理应建立自己的一套管理规范,不偏袒,不放纵,有問题就要纠正,有缺点就要补正,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和商家,更好地发挥平台应有的作用。

(三)执法部门监管不足

在线下食品监管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兴起的线上食品交易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部分执法部门的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监管能力薄弱;存在执法真空;信息技术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位;现有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不能完全满足监管的要求;对网络食品安全不够重视;执法过程阻碍重重,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对线下实体商铺的经营证照缺乏日常检查;而由于平台上的商铺众多,备案信息不全面,也为监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复杂性,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四)食品检测机构水平参次不齐

食品检测机构能够作出权威、准确的检测报告,这对食品质量的判断意义重大,但由于我国各区域发展程度不同,食品检测设备的配置也有所不同。对于外卖食品,能够做到即时检测的设备少之又少,而面对成交量巨大的外卖食品,监督部门人力资源不足,设备不健全,更没办法对外卖食品的质量一一作出检测和判定,即使可以检测,周期也过长,效率也不高,先进检测设备的缺乏也增加了检测外卖食品质量的难度。

(五)外卖APP使用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在第三方平台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情况下,消费者也需要具备鉴别外卖食品优劣的能力,要提高食品安全的意识,当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可向相关监督部门或O2O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在第三方平台上要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以便指引其他消费者作出选择,我国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保护意识不强,反馈意识薄弱。大多数消费者抱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想法来看待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真正出现严重安全事件之后,才给予重视。因此,有必要提高消费者的生命责任感和企业的社会使命感。

四、解决O2O平台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外卖食品监管机制。

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食品监管部门和O2O平台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外卖商家进行全面审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经营执照手续,确保每个商家都具备经营资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确定检查周期,细化检查项目,制定评分规则,明确处罚标准,若发现生产环境不符合规定,要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而对于造成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部门有必要设立执法小组分区域进行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常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有责任、有担当。也可探索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监管方式。在线上盘活大数据,将政府食品安全数据与O2O外卖平台的数据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的网上订餐信息指导。在线下对商铺进行日常检查,公示结果,并对违规现象作出处罚。

(二)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和安全意识

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也有些薄弱,当发现所购食品不符合标准的时候,未能利用有效手段去解决,只有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才寻求救济,这样显然也无助于纠正商家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消费者有必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维权的渠道和方式,培养辨识食品优劣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以便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益,而O2O平台也应及时完善和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并由监管部门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核实调查,若情况属实,除依法要求其予以赔偿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应强制违规商家退出平台,要确保消费者的每一次举报投诉都能得到反馈,这样也有助于提升市民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首要负责人,O2O平台的商家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原材料的卫生,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料,要注意原料的贮存方式,最好使用新鲜健康无公害的食材,要限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制作方法要合理,加工后要使用食品级的包装盛放,外卖餐盒餐具要选择无毒无害的品类,在保证各环节安全的同时,也有必要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追溯,确保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跟踪、责任必追究。此外,送餐员的送餐工具要每日进行严格消毒,配送过程中也要保持干净卫生,把控外卖食品从采购原料到配送的每一步。

(四)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

网络订餐行业里,衍生出了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问题。O2O平台外卖食品的有效监管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第三方平台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外卖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扩大经营,追求利润的同时,应有强烈的自律意识,要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密切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网络食品安全管理。O2O平台的责任重大,既要保证入驻商家具备法定资质,也要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在发生交易纠纷的时候,要合理解决。要与监管部门一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利用平台大数据优势,为政府监管部门线下监管提供依据。发现问题时,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此同时,平台也可以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可以针对这些投诉进行定向抽检,一旦抽检到不合格食品,平台第一时间就可以下架商品,终止商品销售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五)出台配套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应将网络食品安全纳入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但对第三方平台也仅仅是进行了规定性的解释。不够全面具体,因此,有必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安全条例,来保障执行活动的进行,包括对O2O平台的审查、食品生产者的责任等,都需要确立全国统一的标准。此外,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协调机制,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立法体系完善之后,执行起来才更方便、有效。此外,为了完善外卖食品的管理制度,还应尽快出台外卖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六)构建食品安全云数据信息平台,推动多方协同监管

构建合理畅通的信息交换平台是实现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必备条件,通过将第三方平台的信息系统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可以构建统一联动性的食品安全云数据信息平台。平台、政府和消费者分别负责将外卖商家的备案信息、审查信息和消费评价反馈信息上传至统一的云数据信息平台。通过构建数据中心,进行信息交换,可以有针对性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源头,有效锁定相应的区域和主体,从而解决监管对象众多,监管人力有限等问题。

推动多方协同监管应以数据可视化为基础,显示责任链上每一环节主体信息,从而实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的可追溯性。依托中央食品安全云数据平台,根据编制的外卖商家编码和食品批次,检视特定的交易日期,交易场所以及交易个体的完整链条,以及显示抽检日期,抽检人员,抽检结果等,最终将分析数据服务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与决策。

五、结语

习总书记曾提到: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任何治理活动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食品安全亦是如此。我们正值“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也对食品安全的治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单纯的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最终的解决方案应该是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实现政府、商家、消费者三者的良性互动,既要发挥O2O平台的优势,做好源头控制工作,也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通过与O2O平台的协作配合,发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商家要严格把控各个生产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但這些还不足够,社会大众、媒体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好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投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常识,共同捍卫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子,戴秀强.论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监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9).

[2]张志祥,石岿然.O2O平台上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J].食品工业,2017(1).

[3]张舒恺,雷欣.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J].现代食品,2016(03).

[4]胡君旸.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6(36).

[5]宋西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研究[J].标准科学,2015(9).

[6]吴颖.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方平台相关责任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