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击“跨境逃税”再添利器

2018-09-05 06:25纪双城邢晓婧显扬
环球时报 2018-09-05
关键词:账户华人居民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纪双城 本报记者 邢晓婧 ●显扬

今年9月,中国首次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共同申报准则,CRS),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在其他参与CRS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另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设立反避税条款,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香港《经济日报》4日称,日后中国将掌握公民境外收入,转移资产等避税行为将无所遁形。

海外资产信息全球联动

CR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于2014年7月发布的为各国、各地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信息工具。信息交换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包括公民在海外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信托、保险等资产信息,账户持有人的个人信息等。但不动产信息不包括其中。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其中,包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在内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在2017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都在今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等,一共47个国家和地区。

对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当地签署了互换协议,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将会上报给该地政府部门,该地政府再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财富隐匿无所遁形

《新西兰先驱报》称,中国启动CRS后,在华拥有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方的海外华侨华人、持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籍自然人、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CRS参与方金融账户的等等,都会被列入信息交换对象。

例如,已经移民海外的华人,如果当地是CRS参与方,该华人在中国有存款、保险等金融账户但未向所在地申报,根据CRS规则,当地政府将从中国政府得到该华人的存款等信息。中国人在海外CRS签约方的金融情况,中国政府也会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取得。中国香港加入CRS后,此前不少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大额保险等转移资产等信息,也将被内地税务部门所掌握。

早在CRS正式实施之前,多国联合打击跨国洗钱已经逐渐成为国际上的“共同行动”。《新西兰先驱报》称,新西兰、澳大利亚各大商业银行在7月冻结了数千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大量中国居民。

此外,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香港《南华早报》称,反避税规则是重大突破之一,为税务人员打击不合理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个税法相关条款的调整,“是国家正在平衡税收收入,削减对低收入人的征税,对富人更加严格”。

可堵住大部分漏洞

此前有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仅从俄罗斯、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非法转移到海外避税天堂的资金,总数达到12万亿美元。这相当于中国一年的GDP。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4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与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交换CRS信息,标志着我国在跨境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全球范围内分享相关信息,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海外偷税漏税的成本。对于我国执法部门而言,缩小了排查和追查的范围,有助于缩减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伦敦金融城从事海外市场投资的资深银行家德里克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国迈出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这个准则不会增加一个诚实报税者的赋税负担,打击的其实是本来应该上税、而不想上税的那些人。中国第一次进行信息交换是在今年9月,那么中国金融机构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首次信息报送的时间,应该是在今年上半年,以后每年都应该会定期进行这种报送。

不过,对于“CRS+新税法”能否彻底堵死国内居民或者企业逃避税,曹和平表示“彻底堵死”太理想化了,除非建立一个涵盖全球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共同反避税,那样的话其运行成本必然很高,因此可操作性不大。多国共同遏制通过跨国资本转移非法避税的行为,已经可以堵住大部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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