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

2018-09-10 03:56朱万红
世纪风采 2018年7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朱万红

1931 年11 月,在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起草、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劳苦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它的诞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土地革命开始后,中国革命形势得到恢复和发展,各根据地纷纷建立起苏维埃政权。根据新的革命形势,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临时中央要筹备“一苏大会”,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统一各红色区域的领导。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 从1930 年3月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就开始了包括政策、法令等各项文件的准备工作。1930年5 月20 日, 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讨论并通过了由筹委会起草的《暂行土地法》《苏维埃组织法》和《劳动法》。1930 年9 月12 日,在上海又召开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一份由中共中央提出的重要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这份文件共9 条,主要阐述了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的若干重要原则问题。对于起草“一苏大会” 宪法文件这一重要工作, 共产国际远东局也非常重视,曾代为起草了一份由100 多个条文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一苏大会”召开前夕,上述文件大多通过秘密渠道,陆续从上海传送到贛南的苏区中央局。然而,令人着急的是苏区中央局一直都未曾收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及远东局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1931 年10 月11 日,苏区中央局电告中央:“全苏大会在十一月七日开……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电告或寄来。”10 月中旬末期, 苏区中央局再次电告中央:

“中央全苏大会十一月七日开,闽西赣东南代表可按期到会……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中央起草电拍。”1931 年11 月5 日,中共临时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七号电报, 郑重电告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起草的《宪法大纲》原则要点,一共17 条。电报中特别强调:“望提此原则要点在苏大会通过。全文即补送上。”“一苏大会”主席团在见到临时中央的“原则要点” 后,于11 月13 日召开会议讨论。主席团会议认为,按“望提此原则要点在苏大会通过。全文即补送上”的要求行事,不符合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因而不予采纳。后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由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等17 人组成《宪法大纲》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当即指定几位委员,要求尽快写出《宪法大纲》的初稿。

在苏联接受过系统的马列主义教育, 对红色法律有深入研究,又有司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梁柏台担任了初稿的执笔人。

初稿完成后,在11 月16 日和17 日的上午举行了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 讨论并修改了初稿,从而形成了提交“一苏大会”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11 月18 日,在“一苏大会”全体代表大会上,听取并讨论了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宪法大纲》最终获得全体代表的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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