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久朋 白杰峰
[摘 要]集體化时期,政治性充斥乡村社会,使得乡村公共空间表现为权力型公共空间的形态;改革开放初期,政治性逐渐退场,市场性渗透乡村社会,乡村公共空间呈现出经济型公共空间的形态;到世纪之交,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载体,乡村文化广场的兴起又使得乡村公共空间表征为多元型。乡村公共空间的历史流变及其生成逻辑表明,乡村公共空间是由国家与社会关系所建构的,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决定了乡村公共空间的不同形态。
[关键词]权力型公共空间;经济型公共空间;多元型公共空间;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8)03-0058-06
一、引言
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乡土社会又是“礼俗社会”,依靠传统道德和乡土公共规则实现内部调节,保持地缘、血缘、乡缘共同体的长期共生共存。传统公共道德与乡土公共规则相比,更趋于静态,尽管也会发生变化,但总体上能够保持更长期的延续不变。而乡土公共规则则不同,尽管也能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不变,却更具动态性,因为公共规则的产生是经过“乡民”的协商与讨论形成的,是乡村集体意志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公共规则的产生过程,也是“乡民”的聚集过程,“乡民”的聚集以及以话语为载体的讨论、协商就构成了一定的空间格局,且因空间承载的公共话语和集体意志,这种空间格局就进一步形构为乡村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