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韵
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障措施已经无法满足人民迫切的养老保障需求,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其“第三支柱”补充性作用,已成为建设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议题。2018年5月,我国部分地区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踏出了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的步伐。通过探究世界各国不同税惠模式下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比较分析“递延型”与“非递延型”模式的激励效果,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效用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我国采用和推广税延型优惠政策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需求激励作用。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 税收递延 需求激励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1(b)-178-03
我国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年化进程日益加快,并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发展形势极不乐观。相较之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却问题重重。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标准偏低,覆盖面狭窄,还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同时,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占比小,发展缓慢。据统计,2015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例为4.13%;各类养老基金余额占GDP比例仅为12.06%,远低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国家82.80%的平均水平。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规模不足GDP的2.6%(数据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6)》),远没有发挥其作为第三支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