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内强奸”犯罪化

2018-09-10 03:21:48李俊利
大东方 2018年8期

摘 要:目前,我国大陆对于“婚内强奸”立法的模糊性甚至是空白的现状,导致了一系列的司法困境甚至是司法矛盾。在国际普遍将“婚内强奸”犯罪化并明确立法、男女平等形成社会共识、女性社会地位大大提升的今天,开启我国大陆“婚内强奸”的犯罪化及明确其立法有其背后的必要性。

关键词:婚内强奸;司法困境;犯罪化;正义与秩序;明确立法

一、中国大陆“婚内强奸”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亦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我国《刑法》也在第236条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上述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宪法和婚姻法虽从宏观角度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不能直接援引于具体案件的处理,而《刑法》第236条也没有指出强奸罪是否包括“婚内强奸”。目前对于“婚内强奸”案件采取的是依赖于对刑法第236条的深度解读,使该类案件陷入了极大的司法困境甚至是司法矛盾的情形。这是因为我国大陆对于婚内强奸的立法现状是模糊的,甚至说是空白的,目前为止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对“婚内强奸”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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