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一箩筐”遵法自律好相处

2018-09-13 11:28:32吴克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3期

吴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该和睦相处,有事好好商量。可是有些“近邻”之间的相处却会因供排水、噪音等因素而引发一些“别具特色”的邻里纠纷,总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现例举四个典型案例。

一、排水受阻,障碍设施应拆除

王老汉与周某毗邻而居,两家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今年春节后,周某擅自截断并占用两家共用排水沟搭建厨房一间。结果每逢下雨天,王家的房屋就被雨水倒灌。经多次交涉未果,王老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如期将妨碍排水的建筑物拆除。

点评:相邻权由相邻关系而衍生,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相邻关系的内容一般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截水、排水,管线安装,光照、通风、音响、振动和林木归属等6种。我国《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的建筑物阻挡了邻家的正常排水,原告的诉求是正当的。

二、建房搭棚,不得妨碍邻居采光

石某家的房子是一所低矮的老院落,只有房屋西面才能采光。2017年年底,邻居赵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石家房屋西南面建造一栋三层房屋,由于相隔距离太近,房屋建至第二层,石家的光线就被遮挡,大白天也得开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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