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中的“杂史”与“别史”之异同

2018-09-13 10:46:26胡钧凯
牡丹 2018年17期

胡钧凯

杂史与别史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杂史是古代民间文人私下所著,具有“偏、杂、短、碎”等主要特点,并不拘泥于官方正统史书的写作形式与手法,各个作品参差不齐。别史则是用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的作品与书籍,在内容与体制上具有一定的正史风貌。杂史与别史也有极大的史料价值,为后世学者研究当时的历史提供了多种角度和充实的材料,这是杂史与别史的最大贡献。所以,研究杂史与别史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一、“杂史”与“别史”的概念

“杂史”可以归结为史部目录学的文类概念,是在正统的纪传、编年、纪事本末三种体裁之外,由私人撰写的专门用于记录帝王事迹的著述,一般只是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

《隋书·经籍志·杂史叙》在为杂史立类时阐述:“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初,得《战国策》,盖战国游士记其策谋。其后陆贾作《楚汉春秋》,以述诛锄秦、项之事。又有《越绝》,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憨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忘。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有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迁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謂之杂史。”

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史部七·杂史类叙》明确提出:“杂史之目,肇于《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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