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2018-09-14 06:22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李娜叶四化杨玉敏梁庆洋
海洋与渔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水质标准年际排污口

■ 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李娜 叶四化 杨玉敏 梁庆洋

图1 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站位分布图

随着沿海工业开发、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经济开发活动发展迅速,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也逐渐突出。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2017年 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要求“到 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85%”。本文对近五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广东省近岸海水水质优良比例变化趋势,对广东省海洋环境管理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提出建议措施。

监测站点布设

广东省近岸海域共布设省控监测站位 225个,监测范围按照《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划定,东至潮州市大埕湾粤闽海域分界线,西至湛江市英罗港和北部湾粤桂海域分界线,南至琼州海峡粤琼海域分界线和领海线。

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水质监测项目包括:pH值、盐度、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包括: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油类、叶绿素a、活性硅酸盐、总氮、总磷、铜、铅、锌、镉、铬、汞、砷等。

监测频率:每年春、夏、秋、冬4次。

监测方法(见表1)

表1 水质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一览表

现状分析

根据 2017年广东省近岸海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全省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近岸海域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分别为82.1%、82.7%、79.7%、81.6%,年均值约为 81.6%。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主要分布在入海河口、港湾和城市近岸海域,超标因子主要有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含量和化学需氧量。

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年均值为 8.3%,主要分布在珠江口和柘林湾、汕头港、湛江港等港湾局部海域,超标因子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去年粤东大部分海域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柘林湾、汕头港等局部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指标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珠江口局部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指标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大亚湾、大鹏湾等海域大部分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粤西近岸海域大部分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湛江港、水东湾等局部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指标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趋势分析

1.优良水质面积变化情况

2012-2016年广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第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在79.0%~89.4%间波动,平均值为85.5%,其中最低值在2013年,最高值在 2014年。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均在一定年际波动,平均年际波动幅度(注:年际波动幅度是指当年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与 2012-2016年平均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的差值)为 2.7%,年际波动幅度范围是(-6.5%~3.9%),最大年际波动值为-6.5%。

图2 2012~2016年广东省优良水质面积比例(%)

表2 2017年广东省各类水质占近岸海域面积

表3 2012-2016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面积情况

2.水质变化趋势

根据2012-2016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国控站位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变化情况来看,广东省海水优良水质面积变化趋势呈现如下特点:海水优良水质面积总体保持稳定,无大幅度增加或下降现象,但存在一定年际变化幅度。

广东省非优良水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口、城市沿岸和部分港湾等受人类影响较大的海域,其中珠江口海域非优良水质面积最大。造成水质呈现非优良状态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而沿海地区降水量大,污染物随径流入海量增多,污染物扩散范围广,导致河口海域非优良水质面积会增大,优良水质面积减少;反之亦然。

结论和建议

近五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优良水质比例总体保持在约 85%(个别低于 85%)。建议继续加大我省近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措施如下:

1.实施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

以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等 10个重点海湾为实施水质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在省级层面出台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同时督促海湾所在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实施“一湾一策”。尤其是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劣四类水质分布较多的港湾要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自然生态岸线修复等海洋生态修复措施实施力度。

2.坚持陆海联动,加强入海污染源整治

一是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大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力度,尤其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的入海排污口。二是规范合法合理入海排污口管理。联合环保等有关部门,确保合理合法排污口在 2020年年底前全部达标排放。三是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四是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整治。强化区域内环境保护与港航发展相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制定并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五是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整治。组织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

3.建立水质治理监管制度

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建立实施“湾长制”、渔港“港长制”和沙滩“滩长制”;落实海洋垃圾管理机制;启动近岸海域水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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