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岭村村规民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18-09-17 05:36赖淑芳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1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德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赖淑芳

摘 要 泉州美岭村乡村治理模式极具典型性,是融合改革开放与乡村精英的优点,并且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断与时俱进的发展模式。本文从美岭村的“村规民约”出发,来仔细考察美岭村的“村规民约”是如何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治理规则来运行。当然,本课题更侧重于美岭村“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的背后蕴藏着美岭村的道德理念所影响的管理理念;同时,我们也会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的乡村精英对经济发展良好的分析与掌握,从而使得一个小小的村落蕴藏着经济发展的大能量。

关键词 村规民约 法治 德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范畴凝练概括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完善村规民约,对于促进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1从村规民约中看美岭村的“法治”实践

从美岭村三个版本的变化过程上看,美岭村的法治观念在不断的增强。村规民约中“社会治安”的部分已经告知村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等,“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这就是村规民约已经不依靠过去的宗族权威,而是逐渐的培养起依法而治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之于治理的重要性。美岭村村文在认真领会了习近平主席强调“法治”思想后,在村规民约中强调通过法律实施对公权力的控制,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当然,这样的法治观在我国古代先秦之时也有之。例如管仲提出的“令尊于君”、“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主张,商鞅“君尊则令行”,韩非的“治民无常、唯法为治”等都反映了这种法治观。先秦时期非主流的此种“法治观”并无更多的制度实践,但在现代社会却能够将“法治”的观念落到制度上进行实践。

美岭村的村规民约体系中,我们也能看到村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法治组织的作用。村规民约体系中很多制度的制定都是通过村民的参与、讨论,最后在村委会这里统一归纳总结,最后做出决定这一程序性行为,充分体现了尊重法律程序的规范性,也体现了村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立约宗旨。同时也体现了村民们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主体的一种自我需求,并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讨论制定村规。美岭村的村委会也发挥出作为基础组织的主体性,时刻为村民切身利益着想,积极、快速、有效的制定许多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规定。例如对老人养老金的提高、奖励学生奖学金制度、鼓励教师工作的办法、村庄安全与卫生制度等等,为民奔波,为民操心。村委会选举中的公正无私、选举后的兢兢业业办实事,联系村内外村民,从而成为加强村民们相互之间联系的主心骨。

美嶺村的村规民约体系中公开性的调整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岭村的法治监督力量的逐渐完善。法律条文的本身是一个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不是固定不变、一成不变的、守旧的。美岭村在《关于深化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的通知》中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很大,对于科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参与购买赌博活动的,“一律开除职务,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参与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并给予贰千元以下罚款”,干部家属参与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美岭村中其他关于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规定,例如养老金、上调奖金等,其发放的条件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同时,也都是经过村民大会一致讨论通过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村规民约及其各项实施细则,统一构成了美岭村法治监督和实施的体系,对基层公共权力的行使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显然,美岭村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已经完全依法进行,村规自觉地遵从了国家制定法;从美岭村二十年来的法治实践状况,并在文本的解读过程中看到了村民在村规处罚中的理性化,反映出村民法治观念的进步,看到了这二十年来美岭村村规民约中法治实践的发展和进步。

2从村规民约中看美岭村的“德治”实践

美岭村的村规民约中“法治”是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每一个村规民约中都需要做到的。如果说美岭村的村规民约中的“法治”是一个普遍性、基本性、基础性、必要性要点,那么,美岭村村规民约中所体现的“德治”则是一个特殊性、重要性和突出性的特点。

本研究将从美岭村的“乡村精英治理”、“文化领域的文明提升”、“道德层面的文明提倡”、“生态领域的绿色治理”这三个方面来探究美岭村村规民约的最显著、最闪光、最具有和其他村庄不同的区别性特点——“德治”。

2.1乡村精英治理

中国的乡村,在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遭遇到极大的变迁。如前文所述,中国在步履维艰的过程中踏上了现代化的去程,古老的乡村被卷入现代化的惊涛骇浪之中,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变迁。

中国有中国自己特殊的国情,特别是乡村。梁漱溟的“中西方文化分殊”的分析,就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西方的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要建设好乡村就要以乡村的实际为根基。其次,“改革开放”引起大规模社会流动,使得过去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土又离乡”,它们被卷入城市化进程的浪潮中,他们(她们)几乎都“逃离”乡村,全年在外做工。长期以来在外乡的生活,使得他们已经开始对乡村的土地变的陌生,“对家乡的血缘或者亲缘关系不再像农业社会一样倾注全部的热诚”。

我国农村长期浸淫在农业社会中的“宗族社会”的生活中,也就是梁漱溟先生说过的“熟人社会”、“私人社会”中,主要通过“宗族”这一“继嗣性群体”中“品行端正的族长、家长”等来主持和管理家族内外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宗族社会”开始向“村民社会”转化;改革开放后,城乡政治经济一体化带来乡村中“熟人社会”的瓦解,外出打工的人员增加,青壮年外出,一度造成中国农村严重的“空心化”,只留下老幼妇孺。美岭村在面临新中国建设过程中也同样的遇到了上述的种种问题。庆幸的是,美岭村在“宗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新农村”建设中,从“族长、家长制的宗规族训”合理、自然的过渡到“乡村精英”带领下的“村民自治”的村委会基础组织制度;同时,“乡村精英”也帮助了乡村“空心化”的及时止损,安然的转化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乡村和村民,稳定的带领乡村从贫穷和落后过渡到富强和文明。

“乡村精英”是在合理的保留“宗族社会”的优点,规避“宗族社会”的缺陷,而向社会主义社会“公共生活”转化的一个过渡辅助,它承载了需要承担过去历史的责任,又需要面向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挑战和责任,挑起了一个乡村发展、重构乡村民间秩序的重担。而美岭村的党支部书记苏新添,就是一个极具时代发展印记的典型。

苏新添,一个淳朴、憨厚、耿直的农家汉子,与其他农家子弟不同不仅仅在于头脑灵活,更在于富有远见,敢为人先,勇于开拓,更重要的是在他先富起来以后竟然愿意从纷繁热闹的城市再回来帮助家乡的村民们发展起来,甘愿奉献自己的一生,踏踏实实的来帮助整个家乡的崛起。

苏新添书记作为美岭的社会精英人物,为美岭村的发展的确是呕心沥血,毫无私心,默默奉献自己的一生。党和人民也给了他和美岭村很高的荣誉。苏新添书记先后获得二十多次荣誉,1997年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并当选为中共中央第十五届委员会候补委员,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第十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如此优秀的中共党人,作为美岭村的“乡村社会精英”,苏新添带来的“精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乡村精英作为在纵向联合官民上下两级社会结构,横向联结基层社会的主干与实体,用“乡村精英”的引领与榜样力量完美的协调了乡村、国家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基层群众自治。

苏新添同志朴实、公平公正、民主、友善、诚信、文明、和谐、法治、平等、敬业、共同富裕等优秀品质和价值观,促使符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逐渐内化为指导乡民日常行为的准则是标尺,直接影响到了传统乡规民约的价值取向,因此,乡村精英阶层无疑成为传统乡规民约发展演变过程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量。

2.2村规民约与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美德)的关系

村规民约中的“道德教化”是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都有对中华民族自身的优秀品德加以传承。

张明新在他的《乡规民约存在形态刍论》中提到,“宋代的《吕氏乡约》重心在于引导、劝告、督促乡民言行,提倡生活中相互合作帮助,劝戒性乡规民约的特征相当明显。《吕氏乡约》约规包含四条大纲: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卹。每条下复有细则,如德业相劝下有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事长上、能睦亲故等细则。过失相规下将11种行为定为过失,如酗搏斗讼、行为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等。礼俗相交下面则有造请拜揖、请召迎送、庆吊赠遗的礼节。患难相卹下规定了在水火、盗贼、疾病、贫乏等情况下,乡民应互相帮助”。

美岭村的村规民约中也有关于以上之事,例如以上两个乡约里提到的“孝顺、恭敬兄长、团结和睦邻里”,“村民相互帮助”等,在现行版本的《美岭村村规民约》中也都有体现。在第一部分中的“精神文明”中就提到了“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社会治安”部分也有提到“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等,“婚姻家庭”部分中提到“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等,都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乡规民约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应该说是仍然继承了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修养精神。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的公共生活准则,“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是其具体内容。它具有道德的一般属性。村规民约根据美岭村当地实际情况,把社会公德的规范用文字的形式加以巩固和重申,使之由社会舆论的、观念的潜在意识形态变为成文的、稳固的规范,比社會公德更具有强制性。例如美岭村村规民约中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部分就是社会公德中的“遵纪守法”,“环境卫生”中就体现了社会公德的“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措施,例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爱护道路……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等。又例如村规民约中第一大点“精神文明”中就明确规定了“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邻里交往要文明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尊重他人,以诚相待,互相谦让”等等。

乡规民约当然也和社会公德一起共同摒弃、革除陈旧的、落后的、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美岭村村规民约中风俗习惯中进步、健康的加以肯定,对其中落后的、腐朽的加以禁止和反对,例如美岭村村规民约中的第五大点“村风民俗”中提到的“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等。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岭村的村规民约是进步的风俗习惯的理性化、定型化,是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形成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有力措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家庭美德包含“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美岭村的村规民约中有非常完整的一部分,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村规民约中还提到了“计划生育”,提倡“晚生晚育、优生优育”,提倡“夫妻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提倡“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规范,不仅破除封建的家庭思想,如“重男轻女”、“大男子主义”等,同时也相当符合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美岭村还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活动,利用争创“文明家庭”的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号召力,形成家庭美德的良好风尚。

美岭村也加强公民的个人道德建设。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文明礼仪、公共秩序、镇村环境等方面入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利用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解决不文明待人、不爱护环境、不规范服务、不遵守秩序等突出问题,强化广大群众的道德意识。切实抓好新村民教育,经常性组织礼仪、法律、计生、卫生知识讲座,有效提升新村民素质。

3研究报告总结

因此,综上所述,以上即是笔者所研究的“美岭村村规民约是如何具体结合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美岭村村规民约不仅仅是以村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行为规则条文,同时也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不仅仅规定了一定范围内成员在伦理上相互督促和生活上相互扶助等义务的规范、规约,同时也是一种强调传统伦理和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致的道德规范。美岭村通过对村规民约的建立、推行和宣讲后,美岭村村民们“人心淳正,守礼畏法”,“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树立了尊老敬贤、劝善旌美、禁恶止邪如此这般良好的社会风气。

因此,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出发,都说明了美岭村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形态下乡村伦理道德建设的最佳路径选择。美岭村村规民约在其“乡村精英”苏新添同志的带领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以美岭村村规民约建设为榜样,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建设,赋予村规民约新内涵,以促进新农村伦理道德和法治建设的形成,为实现“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与法治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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