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09-17 09:56关莹梁潇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0期
关键词: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公益

关莹 梁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公益性社会组织普遍来看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内部治理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外部环境建设和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来探索解决。

关键词 公益 社会组织 社区 社会服务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彼得·德鲁克认为:“知识社会(后工业社会)需要发挥不同功能并能协调配合的三种器官或称三大部门:第一个部门是公共部门,即政府;第二个部门是私营部门,即企业;第三个部门就是非营利组织,或称为社会部门。知识社会需要培育非营利组织这样一种新型器官,并且必须以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发挥社会功能。”我国长期以来国家与社会黏合,公益性社会组织发育非常不充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依赖于我国独特的经济转型、社会变迁模式、阶层分化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等因素。当前,制约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因素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我国社会组织一般可分为法定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和准社会组织。按照组织性质来分,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互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比较优惠的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的社会组织。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社会团体其次,基金会最少。民办非企业主要分布在教育、民政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兼职人员的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从业人员不够专业。总体上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发现问题、试验创新、提供解决问题方案方面正在发挥更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化,公益性社会组织体现出多元化、多种类的特点,并且延伸到了社区基层。政府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和需要帮助的群众接触,对他们的情况充分了解,也有较为成熟的扶助体系,从而提高了有关社会服务的效率。当前,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出的部分服务职能、降低社区管理成本、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满足社区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开展面向“老、残、孤、困”的福利性服务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到多层次社会服务。

2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一是造成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二是政社不分,公益性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能够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多数是由党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起成立。许多部门把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自己的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三是多头管理,监管职责难以落实。

其次,公益性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筹资能力弱。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集中于政府购买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尤其是地方性、小规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受制度约束与能力限制,难以获得社会慈善捐赠。但政府在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估等方面的资金有限,许多长期的、成长性的目标规划因为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开展。部分获得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過程中,在服务的自主性方面受到影响。在社会整体慈善意识发育不充分的前提下,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投入不足,也影响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育。

再次,公益性社会组织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身的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国家援助性,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筹款市场、自律机制等治理要素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重要程度远不及营利性组织。同时,内部治理机制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治理的价值也没有充分发挥。目前,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自律诚信机制还没有形成,各项工作缺乏联动机制。

最后,缺乏专业的公益性人才。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部分是由非专业人士担任或志愿者兼任、转任。部分从业人员平均年龄高,专业性不强,稳定性较差。尽管高校培养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由于大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工资水平较低,社会认可程度不足,专业人才很少从事专业的社工服务,很多毕业生选择其他岗位的工作。

3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

首先,转变有关管理理念。其一,进一步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降低门槛,提高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注册的便捷程度。其二,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社会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慈善、服务、抚危助困等重点领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三,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下转第252页)(上接第249页)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加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立法,制定专门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为规则,有力维护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在公益性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孵化基地建设以及社区公益组织培育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公共财政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扶持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源向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有效流入。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筹款的方式、范围明确化、规范化,适度拓宽其筹资渠道,对公信力较高、信誉良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适当放宽其筹资管控。

再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其一,指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全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提高公信力,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其二,规范财务行为。指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申领、换发、核销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督。完善公益性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健全社会查询、监督和举报机制。其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打造统一规范、严格透明的信息拔露网络平台,将信息披露贯穿于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确保公益性社会组织透明、高效、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推动公益性人才培养、引入。各级政府积极搭建组织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公益项目推介、公益人才交流等服务,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与政府人才信息共享、互动合作的制度化。适度提高公益性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力度,强化专业人才,如社会工作人才的引入工作。对运行稳定、资质良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支持其度过成长稳定期,协助其引入专业人才,助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

作者简介:关莹,女,1981年生,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实验室实验员;梁潇,女,1996年生,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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