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爆料:一把双刃剑

2018-09-19 10:08
检察风云 2018年17期
关键词:双刃剑名誉权名誉

事件回顾

近来网络上的揭黑爆料维权行为接连出现,内容涉及行业黑幕、性侵、贪污犯罪等。这样的行为如果能够推动监督,那当然是好事,但我们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诬蔑、舆论造势等情况。

事件解读

从法律角度而言,《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自然人还享有隐私权。在新媒体平台进行错误的举报或所谓“人肉检索”都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如果是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涉嫌触犯法律。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如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仍进行散布、情节恶劣的,都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体表现。

有学者曾总结新媒体监督存在无序性、监控难、匿名性等问题。新媒体为民众提供了素不相识即可“畅所欲言”的平台,但往往有人会借助平台宣泄自己的不满与负面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跟风,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信息来源于各处,人们各执一词对于信息的真实性还原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监管还有所缺失的今天,有些人会利用这一漏洞达成自己的不良目的。

如何正确地针砭时弊,为社会不公发声?除了一腔热血,也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与方式方法。目前不少政务服务平台已经上线,新媒体也已然成为宣传政府政策、回应民生需求的重要阵地。这种情况下,不妨活用新媒体平台的优势,结合有效且合法合理的反馈渠道,通过法制和道德的双重机制,提高新媒体监督的质量、效益以及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意识,为提高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贡献力量。

猜你喜欢
双刃剑名誉权名誉
“行高人非”还是“见贤思齐”?职场上行比较对员工行为的双刃剑效应*
工作狂领导对团队绩效的双刃剑作用机制*
为名誉和土地而请愿
谁是“名誉镇长”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化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法律方法
孔雀爱羽
两亲家之间的名誉权之争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分析
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