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2018-09-19 09:53:56邢赫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摘 要 本文在概述虚假诉讼罪的基础之上,就虚假诉讼罪在规制层面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完善措施与建议,望能够使司法实践中针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罪更加有序,增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刑法修正案 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邢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37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颁布与实施,虚假诉讼罪开始界入司法领域,凡是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司法秩序产生妨碍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以按照虛假诉讼罪进行定罪与量刑。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司法领域已经开始使用虚假诉讼罪的概念,但有关虚假诉讼罪基本性质、适用范围、犯罪形态等基本问题的认知仍然必须以《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下即围绕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一、虚假诉讼罪概述

为了能够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虚假诉讼行为作出科学的定性并加以合理惩治,首先需要在司法层面对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概念、规制范围以及特点作出明确界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概念极易与恶意诉讼、诉讼诈骗等概念发生混淆,学界有关虚假诉讼行为研究使用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换言之,目前学界针对虚假诉讼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结司法实务部门以及部分学者的观点,总结出以下几种定义:(1)虚假诉讼罪是以诉讼为典型形式,以诱导司法机关错误认知案件事实真相为手段,以司法机关针对客观事实的裁决错误为结果,以侵占他人合法权利或财务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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