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的思考

2018-09-20 00:40闫广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问题与对策

闫广军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方式、结构调整、发展动力的重大变化,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作用,对于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层法治;统计执法;问题与对策

统计执法是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环境、提升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如何能够主动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潮流,坚守统计工作“红线”“底线”不动摇,激发新的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值得关注与思考。

一、正视问题、依法治统的环境堪忧

(一)统计执法环境复杂化

一是统计整体队伍缺乏依法治统的思维理念。由于基层对《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足,致使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不深不详。二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履行法治统计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差。基层多数领导认为当前任务是脱贫攻坚,全力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法治工作要为政府核心工作“让路”。三是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由于统计违法行为对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危害是隐形的,因此对统计执法持消极态度。四是统计调查对象配合意识差。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在利益驱动下,对于填报统计数据的义务漠然置之;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使统计法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二)统计执法基础薄弱化

一是基层没有独立执法机构,和在法规科(股)、办公室合署办公。二是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少。基层统计部门由于受地方政府编制的限制,统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是统计工作的“短板”,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得不到保证。三是基层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统计执法工作没有过硬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很难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四是统计硬件基础依然薄弱。统计执法所需的必要工具都无法配备,统计执法手段大都停留在原始状态,制约着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统计执法检查形式化

在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虽然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领导很重视,宣传很卖力,但效果不佳。基层统计执法活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执法频率不高,成案率较低。统计检查走过场、走形式较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的很少,有时只有在上级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才被动地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去组织开展一些统计执法活动,能够自发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少之又少;加之社会上统计监督意识较弱,一些企业只想要统计服务,不愿意有统计监督,统计违法行为举报途径不够畅通。

(四)统计执法成效边缘化

一是执法人员经验不足,临场处理问题能力欠缺,面对“三无企业”建账资料不齐全束手无策,思想顾虑多,处理过程中“腰杆不硬”,造成查而无果,久拖不决的局面。二是由于基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对统计违法行为不能全面覆盖,存在一定的盲区或死角。三是“双随机”举措推行阻力大,由于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受地方政府控制,统计职能作用发挥不畅。四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阻力大。统计部门是“弱势”单位,对违法单位立案处罚时,碍于情面或受到阻力的干扰,以及对全盘工作的考虑,有时不得不违心地放弃处罚。

二、多方助力、开创统计执法新局面

(一)宣传先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通过建立普法学习制度,让各级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学法用法守法表率带动作用。二是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要在《统计法》普及宣传上寻求突破,才能上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勇于承担统计责任。三是突出统计普法宣传多元化。利用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度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和部门联动的“大普法”模式中深度宣传;坚持在统计日常工作中全过程持久宣传。

(二)保障有力,建强过硬统计法治队伍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基层应建立独立的统计法治机构,充实配备与统计法治工作相适应专职复合型人员,并保持统计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统计执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办案设备,执法骨干培训,普法经费保障等问题。三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注入法律专业“新鲜血液”,加强新生力量,创新培训工作机制,开展纵向和横向交叉检查,以此来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意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措施有效,规范统计执法正常秩序

一是健全和完善统计台帐,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执法检查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不仅要规范基层统计部门和统计对象行为,还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的制度要求和程序,構筑全方位、立体式、规范化的统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体系。三是创新统计执法模式。采取检查与调研、巡查与自查、“请进来”与“走出去”、专项与常规等相结合执法方式,力促基层统计执法全过程规范、全专业覆盖。四是建立统计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与各执纪执法机关横向交叉联合,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的“统计+”长效机制。五是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确定的比例和频次,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责任追究制,努力实现“双随机”执法检查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四)查处到位,营造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针对当前统计执法不到位,震慑威力不够的现状,要坚决有效查处和惩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并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同时要以典型统计案例为“引爆点”,以案说法,形成辐射,真正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使统计调查对象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以此来把统计违法现象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大门关死,渠道堵死,达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效果。通过统计法律的震慑,永葆统计数据的生命力,维护统计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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