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2018-09-20 00:40:08王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王虹

摘 要:共享经济就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数字化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将闲置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并且以此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性回报,目的为了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由此可以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一种现代经济模式。本文就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析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并提出相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网约车

在共享经济时代背景影响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催生下,经济市场自由化选择发展新功能,新型的用工形式将不断涌现,借着互联网的服务,使得“平台+个人”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层出不穷,这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必然会有多方面的劳动关系产生,这时候劳动提供方所面临的不稳定性风险有所增加,保护劳务提供方和劳务受领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共享经济方兴未艾,参与的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人数不断上升,但是共享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非典型劳动关系认定却映射出了法律的滞后与空白。这种基于互联网平台整合的,“平台+个人”新型经济运作形式,就是指在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之间加入了互联网企业平台,在这个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帮助下,劳务提供方和劳务受领方才能达成交易,以网约车为例,大致有“滴滴出行”“Uber”“神州专车”“e代驾”等,除此之外,延伸到生活需求各方面的网络平臺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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