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分跑,三分写”
——我的纪实文学创作

2018-09-21 06:10:34叶永烈
中外文摘 2018年18期

□ 叶永烈

住进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

近日,在整理捐赠给上海图书馆的陈伯达档案时,忽然在里面找到两张火车票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房费收据,使我沉醉于往日的回忆之中。房费收据显示,198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我在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703房间住了9天,每天的房价是9元4角。那两张火车票则是上海、北京往返车票,硬卧,中铺,每张50元。

我那次去北京,主要是为了采访陈伯达。照理,出差的车票、房费收据应当向单位报销,怎么会留在我的手头呢?那时候,我已经是上海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完全可以报销差旅费,而我总是自费,从未向单位报销外出采访费用(除了出席作家协会的会议之外)。内中的原因是,如果要报销采访旅费,需要事先向作家协会提交创作计划并获得批准。我的采访几乎都是说走就走,而且创作计划往往带有一定的保密性,所以我宁可自费,只是行前按照组织原则向上海作家协会领导报告我去什么地方,作什么采访。习惯了,我也就从不向作家协会报销旅费,何况在我看来我的作品发表之后有稿费收入,足够支付差旅费。

作为上海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我为什么不住文化部招待,却住在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须知,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并不对外开放,只有公安系统的干警才能入住。然而由于我与公安部关系密切,作为例外,我在北京常住公安部招待所,也住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相比而言,虽然公安部招待所那里原本是李宗仁别墅,住宿条件不错,而且就在北京火车站附近,交通很方便,但是毕竟从全国各地来公安部办事的干警多,那里床位紧张,所以有时我转往位于东单的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落脚,那里清静,而且交通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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