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明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财物省级统管”等重点任务,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由此可见,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不仅在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还在于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司法必须认真对待民众的司法体验和感受。
目前,国内外这方面的著述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在于民众的司法感受缺少具体的、确定的指向,传统的法学规范研究范式和路径,无法对司法感受这样一个涉及司法实践层面甚至社会心理层面的问题作出有力的回应。因此,本文站在实证分析的立场,尝试通过问卷方法,直接调查诉讼参加人对诉讼过程的满意度。这是获取民众对司法评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也是分析研究民众司法感受可行的方法之一。
本文选取裁判文书满意度这一视角来分析民众的司法感受的原因在于:首先,法官审理案件后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反映案件争议和诉讼请求、记载司法审判活动过程、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司法产品*胡云腾:《论裁判文书的说理》,《法律适用》2009年第3期。,所以,裁判文书承载了司法活动和行为,在记录法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的同时,也是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最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