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飞
摘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虽已将“医闹”正式加以规定,但实践中医闹纠纷却并未因此而得到有效解决,医闹纠纷仍时有发生。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医患矛盾,值得我们思考。本文试着对医闹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制建议,以期对当前医闹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医闹 成因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2-0056-02
一般认为,“医闹”是指患者家属或者受雇于患者家属的人员单独或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极端方式妨碍医院正常秩序、扩大医疗纠纷事态、给医院施加压力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医闹”不仅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阻碍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1]因此,探究“医闹”现象成因及提出解决路径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基于对医闹成因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制建议,希望对当前医闹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医闹”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一)患者对医者严重缺乏信任
一方面,医者与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医院在医疗专业技术服务方面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且在药品定价、收费等方面也有绝对的信息垄断权和控制权。然而在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却没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2]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改革事业的推进,医疗体系相比以往更加市场化,医疗体系的市场化渐渐改变了社会公众对医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