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婧 刘宽 周梦璐
[摘 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作为新型保险,在我国发展并不够成熟,而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验较为丰富,文章基于美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典型案例,通过国内外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实施条件与发展现状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政策建议,即对我国保险公司提出设置多种理赔周期,改进目前以“猪粮比”为标准的理赔条件,尽快建立生猪期货市场等;对我国政府提出完善保险补贴体系,提供再保险并加强宣传的建议。
[关键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期货市场;保险标的;价格波动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3.011
20世纪2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发展农业保险,日、美、德等国家制定了农业保险法,但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传统农业保险市场均以高补贴、高成本、低效率的状态运作,一些学者和政府意识到农业必须创新,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指数保险的实施,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切实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在多地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但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很多试点地区出现了“需求不足,供应不足”的现象。针对该情况,学者们展开了丰富的研究,莉姝(2014)从“蛛网理论”入手,分析了现有农险的局限性以及价格指数保险的优势,并阐释了价格指数保险的可行性,对其如何实施提出了建议;王克等(2014)通过借鉴国外的事例及模型指出了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风险分散途径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