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优先权对抵押贷款的影响分析

2018-09-21 10:54:02张莉莉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4期

张莉莉

摘 要:经济的增长需要信贷的支持,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目前在我国90%的担保登记债权人是银行,完善的担保制度及措施不仅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便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还能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但在当前信贷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注重担保措施,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相当多的信贷人员片面地以为,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就相当于有了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贷款到期回收就相对安全。可法定优先权会让贷款抵押担保无法实现。主要原因是,贷款抵押权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资行为所采取的担保措施,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它不是法律强制的借款环节,受偿顺序位于法定优先权之后,如果贷款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同时发生,则有极大可能使银行潜心设定的贷款抵押形同虚设,贷款形成坏账。下面笔者将列举法定优先权的几种形式。

关键词:优先权;抵押贷款;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4.072

1 国家税收优先权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质押或财产被留置前的,纳税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我们仔细分析这一条款:如果企业作为借款人在经营中拖欠了国家税款,其在取得借款前虽办理了抵押,但是当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时,税务部门可以先行处置抵押物,将处置价款偿还所欠税金。另外如果金融机构先于税务部门处置抵押物获取全部或部分债权,税务部门也有行使追索权的权力,也就是说有权以设定抵押的资产价值为限向金融机构追偿借款人所欠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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