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抽中大奖,能否拒绝上交

2018-09-25 06:37
方圆 2018年16期
关键词:女职员奖券抽奖

公司女职员受公司领导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客户举办的答谢会,竟意外抽中答谢会设立的现金大奖。公司遂以女职员是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抽奖的,所抽中的奖金应归属公司为由,要求女职员上交奖金。女职员则表示,其所抽中的奖金属于其个人所有,便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因女职员不愿意上交奖金,其不但被公司辞退,而且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奖金。那么,受单位委托参加答谢会,抽中大奖能否拒绝上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此给出了答案。

意外抽中幸运大奖

刘素芬,家住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名高知女性。经过几个月的试用,刘素芬凭她精湛的专业技能及丰富的职场经验,于2016年12月14日与深圳市的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应聘到科技公司,成为该公司一名白领职员。

2016年岁未,深圳市的一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了感恩新老客户,展示企业发展成果,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决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举办一场客户答谢晚宴,向包括科技公司在内的新老客户发出了书面邀请。

2016年12月23日,科技公司收到邀请书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俊杰对此十分重视,决定亲自携家人参加答谢晚宴,便报名家庭三人参加。谁知,12月29日,钱俊杰因公司事务出差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深圳参加答谢晚宴,就打电话特别委托公司刘素芬和公司其他两名职员共三人代表科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答谢晚宴。

刘素芬说:“当天答谢晚宴,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晚宴的活动有看精彩表演、互动游戏、幸运抽大奖、精美礼品相赠及品美食等。特别是幸运抽大奖活动,设立了一、二、三等共45份现金大奖,其中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3000元。根据抽奖活动规则,入场时,受邀来宾每个人发了抽奖券,正券放在抽奖箱,副券自己拿着,活动中将正券抽奖,领奖者就拿自己手中的副券上台领奖,工作人员给每个中奖人员派发红包。”刘素芬还说:“领奖券时和领奖时都没有签收;科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我受科技公司指派或以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身份领取奖金。”

晚宴开始后,随着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全场的气氛越来越活跃。特别是到幸运抽大奖环节,将晚会推上了高潮。不管有没有抽到奖,抽到的是大奖还是小奖,每开奖一次,来宾们都十分兴奋,禁不住欢呼雀跃。在全场高昂的情绪中,刘素芬没有想到自己竟幸运地抽到了一等奖,领到了3000元的奖金红包。

“我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很好。”抽中大奖,刘素芬十分开心。晚宴结束后,刘素芬立即将领取的3000元奖金拍照,并附上自己抽中大奖的兴奋心情,上传到朋友圈,让亲朋好友一同来分享自己的快乐。

同事见刘素芬竟然抢得了大红包,就闹着要刘素芬请客。刘素芬与大家关系一直就很融洽,同事之间也常常相互请客。于是,第二天晚上,刘素芬就请大家到饭店饱餐了一顿。大家也为刘素芬能抽中大奖感到高兴。

奇葩官司引发争论

通过朋友圈,钱俊杰很快就知道了刘素芬抽中大奖的消息,他认为刘素芬是受自己委托,代表公司参加答谢晚宴,进而有机会参与抽奖,所得的奖金应当归公司所有。为此,从外地回到公司后,钱俊杰就让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分别去做刘素芬的工作,希望刘素芬能主动将抽中的3000元奖金上交给公司。

得知公司的意图后,刘素芬觉得十分可笑:奖金明明是我幸运抽中获取的,那么奖金就应当属于我自己的!因此,对于公司要求其上交奖金,刘素芬觉得毫无道理。对公司的要求,刘素芬也是置之不理。

3000元,对于公司来说,根本不算是事。但是,科技公司认为,刘素芬是否上交抽中的奖金,不是钱的事,而是关系到公司规章制度如何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事处理不好,将在公司起到不好的导向,因此对这件事绝不妥协。2017年1月3日,在与刘素芬多次进行沟通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科技公司向刘素芬发了一封辞退邮件。

即使被辞退,也不上交奖金。刘素芬的倔强,也彻底惹怒了科技公司。将刘素芬辞退后,科技公司还没有解气,于2017年2月6日将刘素芬告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素芬返还科技公司中奖金额3000元。

为了3000元的奖金,公司竟然将自己辞退,这本身就让刘素芬很恼怒。没有想到,公司竟然为了3000元奖金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刘素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为此,针对科技公司的起诉,刘素芬据理力争,提出中奖是随机性,在法律上是射幸合同,中奖的款项可以不还给单位。另外,参加答谢会的时间是晚上7点,是下班时间,公司没有报销相关的交通等费用,却要求将中奖的奖金返还给公司,她認为不合理。

女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客户举行的答谢会,却因抽中奖金不上交被炒了鱿鱼,还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抽中的奖金。此事一出,立即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在深圳当地一家知名的网站上,特地就此纠纷进行了讨论,大家对此事的看法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纸判决定纷止争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刘素芬系受科技公司指派参与答谢晚宴。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刘素芬陈述的抽奖过程,法院予以采信。

刘素芬虽受科技公司指派参与晚宴,但从抽奖的过程来看,晚宴举办方在入场时系按到场人头发放奖券,按持有的副券现场直接发放红包奖金给副券持有人,发放奖券及发放奖金也无须签收,即举办方未指明或记载由刘素芬代表科技公司获得奖券并领取奖金。

所以法院认为,晚宴举办方发放奖券及奖金无愿知晓获奖人身份,该晚宴抽奖应认定为系晚宴举办方为活跃现场气氛而与到场观众的互动活动,与科技公司系被邀请方无关。科技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刘素芬领取奖券、参与抽奖及领取奖金系代表科技公司,科技公司请求刘素芬返还奖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6月19日,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后余思

这桩奇葩官司,此前引得坊间热议不休。受公司委托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奖金该不该上交?对于这样的问题,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如今,法院的一纸判决,让街头巷尾由此引发的嘈杂声戛然而止。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很多活动中,如何领取中奖号码存在较大随机性,不能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活动中奖,就推定即便当时公司委派其他人参加,也同样可以中奖,这种推论观点没有依据。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交3000元为由将其开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也必须将奖金上交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适用之外,该案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诚如网友“花小芊”说道:“钱本来就是最考验人性的东西,3000块,双方都对对方失望了。”有关评论人士指出:“抽奖要上交”的奇葩官司是没有赢家的。不管当初双方是出于何种原因,导致矛盾激化而招致了对簿公堂,至少在现在看来,刘素芬守住了抽奖所得,却也遗憾地失去了一份工作;而科技公司非但诉讼被驳,同时也在舆情喧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输”掉了许多外在声誉。中肯地说,我们反对一切由公司说了算的“抽奖要上交”,但也不能漠视权衡利益的统一管理。假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未雨绸缪地“丑话说在前”,也就怨不得最后的“有苦说不出”。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赢家的奇葩官司,却也警醒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让员工心服口服,你的各种游戏规则最好也莫模棱两可。因为,一旦到了公堂“互撕”的尴尬情境,真正的“最终解释权”当然是在法律一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江中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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