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四个注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018-09-25 06:37许春祥宋英霞
方圆 2018年16期
关键词:案管评查业务部门

许春祥 宋英霞

为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坚持“四个注重”,不断拓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自查促规范,以质量保公正,以公信树形象。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员额检察官和部分优秀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案管部门牵头,按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活动,不定期对特定类型案件及案件线上办理情况进行专项质量评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全程留痕。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化。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全程留痕功能,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步评查、各业务部门交叉互查的评查方法,从案件程序、实体、装卷规范等方面,对各业务部门已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方位评查。通过对案卷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核查,确保案件评查质量客观、准确。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案管部门向相关业务部门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議,对症补课,跟踪复查。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科学化。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办案瑕疵问题或执法违规违纪情况,以规范执法建议书和通报的形式,督促办案部门进行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或典型性问题提出分析评判,提交检委会以供决策参考。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司法责任制档案、绩效奖金、提职晋升、任免职务等范畴统一考量。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化。立足现有电子检务系统,强化案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网上流程监控的事中监督,有效利用数据业务分析研判指导,实现数据为办案服务,提升案件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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