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视角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应对分析

2018-09-28 05:28白晓红
经营者 2018年1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

白晓红

摘 要 研究发现,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前期管理及后期产业化过程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本文从财务管理角度,通过完善科技成果前期价值认定,中期回报机制、激励政策建立及后期引入成熟资本转化三阶段的探索分析,对如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困境提出应对方案。

关键词 财务管理 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指出了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及相关政策指导方向,这之后,各部委都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部分在综合文件中涉及,部分是专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而制定的实施文件,如《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及《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以上文件都明确高校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地位及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强调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导向,同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与激励,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但是当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要纵观整体循环路径成果初始定价、产权处置、转化流程、收益分配寻找解决方案。

一、高校科技成果前期价值认定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目前的会计准则没有对广义的科技成果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本文将其狭义定义为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在高校财务管理角度,一般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合作与资产登记,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以及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处置等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高校科研成果会计初始确认问题

高校在资产的管理上缺乏对科研成果的管理理念。各科研项目申请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没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由于这部分研发支出在发生时一般从所属科研项目的专项经费中作为费用支出,没有进行资本化入账。其原因一是由于管理理念的影响,二是由于对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确认在没有形成开发支出时,无法确认其价值。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由于学校的科研成果一般停留在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开发阶段,但是应该根据准则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进入开发阶段的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二)高校科研成果的会计后续计量问题

由于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会出现增值或减值的现象,所以对于科研成果的会计后续计量也应该根据增值或者减值情况进行确认;同时由于科研成果存在高科技化的属性,更新换代或者被市场淘汰的可能性很大,在没有进行转化前,精确地估计其使用年限也有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对其摊销也存在一定的处理限制。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需要按可预测的后续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但是在实际处理时对于使用年限的预估存在较大困难。

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可以增设研发支出-资本化向无形资产过渡的会计科目,前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实际支出计入相关科目。及时将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减少资产流失。

二、高校科研成果产权处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校的科研成果应该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转让,这一规定在财务上的突破即指在交易中应当以协议价格或其他形式确定的价格作为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意味着可以不进行评估,即使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值也不能作为定价的依据,只能作为定价的参照。这也是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现,高校在实际的处置过程中,除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执行外,还需要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所以需要做好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上海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已经与政府做好协调,即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不出具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也不需要出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这为其他地方的办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处理途径。

(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激励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中规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或者净收益总额的50%,各地方也对这一政策也有补充规定,少数省份例如浙江、广西已经将奖励的比例下限定在70%。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对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进行个税调整,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减按50%合并当月工资计税。

(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规范管理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时所有者的随意性较大,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应该形成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资产管理制度,成立相关管理机构,从购入、研发、评估、验收、入库、摊销、清查、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明确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统筹办理登记入账等手续,定期开展清查工作,设立法务室,专门负责注册登记工作以及产權纠纷收益等问题。

三、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引入PPP机制

经统计,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20%,产业化率更是不足5%,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成果转化率(70%)。转化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没有建立合作模式,高校对企业的产业市场环境不熟悉,企业也不能获取最新的科研成果信息;高校人才流动也对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有影响,人才流动不仅使科研成果的转化可能面临后期无技术人员跟进或者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各高校对于科研成果的认定,后期转化管理还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管理办法滞后于政府的导向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死亡之谷”,需要产业相关技术及生产环境的支持。

(一)PPP模式内涵及特征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其主要目的是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公共领域,优化公共领域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质量。同时也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较为复杂,同时也是一个多变的过程,要及时面对市场的需求,引入竞争性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产业化的推进,同时也是对市场化的及时应对,共担利益,分担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PPP模式,使企业与高校的研发成果及时对接,研究-产业及时发现疏漏及时补充完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立足产业需求以及政府科技布局,引导科研成果转化及提升产业技术的双向发展,同时解决资金困局以及中试难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稳定性。

(二)PPP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应用机制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建成PPP合作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项目类型包括以下部分: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包括孵化园、产学研基地、科技园区等。这一类型的项目主要以提供转化平台,收取使用费;共同设立科研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主要是为相关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后期管理,获得收益回报;设立转化平台加专项基金扶持,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通过成果转化平台和转化基金的设立,不仅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提高了产业成熟度,为下一步商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在高校和企业间建立了科研成果共享机制,为打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发展创新驱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结语

本文从财务管理视角说明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探讨了高校科研成果在初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中期后续计量以及后期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障碍和应对,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思路和模式上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单位为南方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S]. 2015.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Z]. 2016.

[3]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Z]. 2017.

[4] 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转化条例[Z]. 2017.

[5]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 2015.

[6]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Z].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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