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成电路企业就所得税及流转税的筹划

2018-09-28 00:12陆城滨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流转税税收筹划所得税

陆城滨

【摘 要】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政策在中国大陆以及中国香港设立公司,将所得税和流转税进行筹划,实现技术出口,技术类收入免税,销售收入免流转税。

【关键词】税收筹划;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流转税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缩写为IC。集成电路行业在我国已有将近30年发展进程,随着近年来集成电路涉及的领域增加,涌现出很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也有众多的设计成果申报专利,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后,通常会选择将其转化为产品。我国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成果转化给予大力支持,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也逐步推出。现代企业面向国际发展,综合各国及地区的税收政策,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给企业节省税收成本。

一、下面将以V公司为例,分析此类公司的税收筹划

(一)V公司企业架构数字多媒体业务介绍:

V公司是一家从事数字多媒体芯片开发、设计和产业化以及安防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的集团公司。

V公司数字多媒体芯片业务是指集成电路芯片的开发、设计和产业化(以下简称IC业务)。目前其数字多媒体芯片产品已被成功推向全球市场,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宽带、移动通讯和信息家电等高速成长的多媒体应用领域,产品销售已经覆盖了欧、美、日、韩等16个国家和地区,客户包括苹果、索尼、三星、富士通、联想、华为、中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占领了全球计算机图像输入芯片市场份额的60%以上。

(二)V公司集团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及成果转化子公司架构大致如下:

在开曼设立母公司,在北京和香港设立子公司。IC业务在V集团中主要涉及中国北京和中国香港两个子公司。中国北京子公司(以下简称VBJ)主要成员为管理和研发团队,VBJ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八大核心技术,申请国际和国内专利2000多项。VBJ有少量芯片销售业务,主要是国内客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中国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VHK)的主要职责为IC生产和销售,完成在海外代工厂的委托加工及销售芯片,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海外客户,也有少量深圳模组厂客户,采购和销售结算货币均为美元。

(三)IC业务流程

VBJ将自主设计研发芯片的知识产权出口给VHK,VHK下单给海外代工厂生产拥有自有技术成果的芯片,再将加工完成的芯片销售给海外客户。VHK公司会收到客户的美金货款,这些货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后期生产订货用,其余部分将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支付给VBJ,资金以美金形式回到大陆,用于新品的研发投入以及管理团队支出。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

(一)VBJ的企业所得税

VBJ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率。

依据近2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的严格程度逐年增加,以及国家对自主创新企业税收优惠逐年增加的大环境来看,会逐步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伪高新”企业,后期会对真正专注自主研发的企业给予更大的优惠。2018年4月,美国宣布,未来7年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中美贸易战升温,对于中国芯片业的影响重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也在逐步推出,鼓励国内企业增强研发能力。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对企业今后的战略导向有重大影响。企业应及时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了解最新政策。

(二)VBJ的流转税

每月定期按照VHK销售的产品计提特许权使用费,将特许权使用费汇回境内,作为VHK的成本,同时在VBJ作为技术收入。国内对于技术服务收入按照税局相关规定,对于技术合同进行备案,可申请为免税收入,这一部分的流转税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免税,在这一环节大大降低了流转税占用。

VBJ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少量销售芯片业务,相比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销售收入占比较小,而境内购买研发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留底额累计大于销售芯片的销项税,目前看,只有国内客户增长幅度大,销项大于进项留底时,才会实际产生要缴纳的增值稅及附加税。如果研发类企业有国内销售收入产生,需要及时拿到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并及时抵扣,从而减少多缴税的风险。

(三)VHK的所得税

香港只收取利得税,税率15%,即使VHK子公司有盈利,承担的所得税和中国大陆税率一致,没有多缴所得税的风险。

对于在港企业如只有物流功能,不执行实际决策的香港公司,可以申请为离岸公司。这个申请期比较长,但在企业申请被税局受理日起将不收取利得税,直至受理结果公布。受理时会让企业预缴一部分利得税,在离岸公司被认定日起,税局会退还企业预缴税款。离岸公司如果每年的审计数据为盈利,也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个政策对于香港子公司而言是简便和节税的;但同时产生另一个问题,香港子公司在香港是离岸公司,在大陆则应被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果选用这一方案,应考虑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有其他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在15%,这一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对于集团将没有多缴所得税的风险。

(四)VHK的流转税

在香港进行贸易,没有流转税,省去增值税占用资金,对企业资金周转有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势必会走向世界,在香港成立子公司手续并不繁琐,可以咨询香港秘书公司代办,每年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完成年度利得税申报即可。此处应考虑香港子公司和国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避免税局对此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疑义。VHK和VBJ之间有少量货物交易,定价已考虑关联交易定价,报关进口时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国内所得税的综合影响都综合考虑,避免海关因定价低认为企业的进口增值税少缴,也避免税局因进口成本价高,认为企业所得税少缴。

三、国际汇率变动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V集团报表以USD为本位币,VBJ以RMB为本位币,VHK以HKD为本位币。VBJ和VHK以中国银行月初相应币种的中间价为记账汇率,月末则选定每月最后一天的中间价,做相应的汇兑损益,使得资产负债表中涉及外币的科目以期末汇率折算为本位币,损益表中科目以当月平均汇率折算为本位币。

对于VHK公司,由于销售和采购订单都以USD结算,而HKD-USD汇率自2005年7.8左右,到2016年12月31日的7.76左右,变化不是很大,海外客户以及台湾供应商基本不受影响。位于深圳的国内模组厂客户身处内地,通常也都有在HKD设立分子公司,这些客户采购VHK芯片后会在中国大陆进行后续加工和销售,涉及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汇率自2005年8.2765到2014年初最高值6.0969,又自2014年初6.0969回落到2016年12月6.9370,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VHK的深圳客户有时候会申请更改美金订单,改用人民币支付美金订单的货款,以保留较为“值钱”的货币资金。

对于VBJ公司RMB-USD汇率,自2005年8.28左右,到2016年12月31日的6.94左右,变化幅度较大,影响也比较大。举例而言:

在2005年1月31日,VHK公司支付给VBJ特许权使用費USD700,000.00,VBJ将收到USD折算RMB数为827.65*700,000.00

=5,793,550.00元;

VHK同样支付USD700,000.00特许权使用费给VBJ,时间改为2016年12月31日,折算的人民币数为6.937*700,000.00=4,855,900.00元。

二者差异为RMB937,650.00元,VHK每月基本上都要支付1-2次USD700,000.00给VBJ,对于VBJ收到美金后兑换为人民币的数额差异影响数字巨大,VBJ的PRC报表中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数据变动就相应较大,这个科目变化影响损益表数字。

选取有代表性的几年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发生额如下:

2013年:-6,834,741.16;2014年:863,536.08;2015年:866,900.05;2016年:9,601,097.41;2017年:-3,675,943.06;2018年截止7月31日2,709,883.42

2013年末至2014年初是人民币汇率最高点,汇兑损益从负数变为正数。2017年至2018年又经历一次汇率波动,汇兑损益由负变正。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VBJ的影响较大,主要涉及VHK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兑损益同汇率变动正相关。汇兑损失出现时,因其账务处理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在所得税前可以抵扣。对于VHK则影响较小。如果美金持续走高,在VHK交易对企业有利。

四、结束语

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筹划涉及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流程设计符合各个阶段企业运行,是目前符合各地税政的较好方法。由此可引申为科研类企业成果转化的经营模式及税收筹划方案。对于可以用美金交易的企业来讲,在香港注册公司不失为一种节税的良策;运用国内自主创新的能力,实现技术出口,也是国家鼓励的经营方式。

应用此方案应充分考虑国家税局政策变更及新颁布的政策是否和已有模式冲突,需要企业及时关注。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

[2]《海外投资税务筹划》王素荣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3

[3]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http://srh.bankofchina.com/search/whpj/

猜你喜欢
流转税税收筹划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
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的比重
各项税收收入(1994~2016年)
流转税制优化与拉动居民消费关系研究
商业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的比重
解读支持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