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的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结构变迁

2018-09-28 00:12李筠根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李筠根

【摘 要】我国的经济体制对于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两者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本文对于房地产、国有企业组织法、竞争法以及银行法四个方面对于政府权力向市场权利转变进行了探索与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视野;政府权力;市场权利;结构变迁

一、引言

对市场权利和政府权力进行合理调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并且占据着核心的地位。除了在过渡时期所出现的特殊的经济形态之外,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要由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大部分内容所构成。当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时,国家完全掌握着整个经济,市场权利形同虚设;当我国迈进市场经济体制时,市场对于整个经济起到调配的作用,但是,此时政府权力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从法的秩序价值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当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转变,充分体现了整个人社会的行政秩序开始转变为法律秩序和信用秩序,换一种说法,本质上可以认为是由权力秩序向权利秩序的转变过程。因此,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视野出发,对于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结构变迁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二、房地产法方面的转变

我国城市中的房屋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实施改革前是被认为归单位所有的,本质上可以认为是归为国家所有的,个人仅仅只是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且这种权利也是停留于表面形式的。对于居住于城市中的个人而言,其通过向单位支付一定的租金以获得该房屋的租用权,租金也是象征性的。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这种房屋本质上带有福利性质,可以认为是低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偿,也可以认为是国家与体制内人员之间的一种隐形的契约。后来,随着房地产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类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开始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此时商品房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商品房具有权利分明的特征,并且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中自由的交易。随着商品房的产生,也就意味着我国开始转变了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房屋提供方式,开始由市场对住房的权利实施调节平衡。因此,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及细则、《房屋登记办法》以及《商品房销售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作用是双向的,其对于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开始加大了权力中心本位的重视程度,开始加大了对管理效率的重视程度,这无疑推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进度和力度。

三、国有企业组织法方面的转变

通过分析可知,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两者再企业层面上曾经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现象。当我国处于改革的初始阶段时,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非常严格,政府全权掌握着企业的权利。由于政府起到主导性作用,缺乏经济利益方面的激励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创新力度,呈现出竞争力和实力相对不足的状态,国有企业开始处于亏损严重的状态。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已经转变为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并且在经济层面上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自由,对于以往政府对企业实施干预的现状进行积极的改变。可知,当企业刚刚进入改革阶段时,涉外经济最为显著。后来,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一些权力开始在国有企业内显现出来,政府不再拥有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掌控权。同时,随着一些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另外一些组织和体制开始不断涌现出来。随着不断的发展,《公司法》开始颁布,这对于国有企业进入到市场中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各项权利的独立性特征也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可以起到避免政府干预行为的出现。

四、竞争法方面的转变

当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时,大部分企业是归国家所有的,企业之间缺乏竞争。在这种情形下,所体现出来的最为明显的问题在于在竞争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两者的权益无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确认。通过长时间的改革,我国开始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希望能够更好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两者权益的合法性。但是,经营者的权益可能会遭受一定的破坏。有时候这种破坏主要是政府干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我国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始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并且出台了类似于《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的干预行为,使得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了重要保障。

五、银行法方面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的初始阶段,我国仅有一家银行,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将权力与权利两者紧密相结合,这种形式最大的特点在于国家可以最大程度的对金融实施全面掌控,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市场只是停留于表面层次。当我国实施了全面改革后,开始出现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时,各种类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投资公司等也不断出现,金融市场开始朝着多元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此时,有关于银行方面的法律以及规章制度也开始陆续出台,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等。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的不断颁发,也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进入了商业银行的银行市场时代中。这对于金融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法、国有企业组织法、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经济法的探讨,可知这些经济法的制定的宗旨和目标在于充分保障市场权利,同时希望能够对政府权力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希望能够不断建立健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

【参考文献】

[1]周冰.从权力走向权利:轉型经济和谐发展的枢纽[J].学术月刊,2013(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