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务专业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思考

2018-09-28 00:12刘颖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警务师资

刘颖

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司法警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通司法警察业务,熟练掌握司法警察技能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胜任司法警务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一、司法警务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警务专业缺乏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独立学院在办学之初,师资力量、教学设计、规章制度等都依托母校,很多东西均为全盘照抄。加上新校建立时的雄心壮志,部分学校直接以母校人才培养方案为自己的目标,过高的人才定位和相对较差的生源之间的落差导致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没有理论功底也没有实践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与这些定位过高的学校不同,有些独立学院错误理解了应用型人才的內涵,完全忽视理论基础,只注意动手能力,培养目标近似高职高专,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缺乏理论研究能力。

(二)对实践教学缺乏重视,师资、资金等投入不够。我国的法学教育传统一直是以理论传授为主,对实践教学缺乏重视。外界对于学校法学专业的评价更多以考研率、司考通过率、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因此很多学校自学生进校之初就狠抓应试教育,着重强调对考研、司考相关课程的教学,其他内容和要求一切从简。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样,都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而不能简单地将实践教学理解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否定其独立的存在价值。过去那种“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单向教学模式,忽视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知识应用水平的培养,教出来的学生只会考试,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毕业后无法很快适应岗位需求。

(三)实践教学缺乏系统的体系支撑。由于我们长期对于实践教学的忽视,导致实践教学研究严重滞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理论匮乏,缺乏对实践教学系统完整的规划设计和科学指引,在师资培养、教材编写、教学方法、考评机制等很多方面完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1.缺乏理论指引。不同于理论教学有完整的运作体系、考评标准等,实践教学环节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法学专业人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能力?实践中应当如何培养这些能力?哪种实践教学模式针对培养哪些能力?实践教学过程如何进行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效果用什么标准衡量?这些方面都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没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在摸索中前进的实践教学举步维艰。2.师资力量薄弱。实践教学中师资力量不足一直是实践教学质量无法提高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我们在师资培养的时候过分强调了学历层次,一味要求教师提高学历,而忽略了对实践能力的培养,老师从学校到学校,根本没有接触实践的机会。加上现有的教师职称考评机制,完全以科研项目、论文作为评比标准,在科研教学压力下,老师为了切身利益只能一头扎在科研之中,博士很多教授不少,但是只是埋头做自己的学问,对实践教学毫无兴趣。法学专业老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后是可以申请领取兼职律师证进行实务工作的。部分老师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技能,按理说这部分老师应当成为实践教学的主力军。但是学校很多实践活动的开展占用课后时间,且无报酬或低报酬,抑制了老师的积极性。3.教材匮乏。现有的实践教学不仅没有完整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而且缺乏用以指导实践教学的权威教材。法学专业在讲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便是教材,相较于理论课程铺天盖地的各类教材,实践教学的教材极为稀缺。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的提出及含义

国家十一个部委联合发文,作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司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在培养模式上,以司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这是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司法“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这一概念。所谓实践教学,是指在一定理论指导下,通过引导学习者的实践活动,从而传承实践知识,形成技能,发展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教学活动。一般来说,实践教学可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两个层次。所谓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组织、设计和调控教学活动的方法论体系,它由教育主题、功能目标、结构程序及操作要领构成”。而我们所提到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就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是指“警察院校在进行教学管理中,把老师的‘教、学生的‘学、模拟实战的‘练、警察一线岗位的‘战等各个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教学链,进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练、战”一体化这套教学模式中,教学主体有意识地将“战”——“实践”纳入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策略中,重点强调了“战”在这一体系中的重要性,以达到特定教学效果。“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提出与20世纪中叶西方教学科学化运动中的“有效教学”理念及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念相切合,既是对教育部在2005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的积极回应,更是我国警务实战训练中“以训促战、以战辅训、战训合一”指导思想的延续。无论是“有效教学”还是“教学做合一”,抑或“教、学、练、战”一体化,其核心理念无非强调两个“转变”,即教学由以理论教学为主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主转变;教学目标以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司法教学模式,主要是因为它以警务实战需要为出发点,以警务实战能力获得为旨归,注重营造与警察职业素质养成相切合的教学环境,具有“融教与练、融学与练、融练与战、以战促练、以练促学”的特点,有效地将“教、学、练、战”四个环节整合在了一起。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路径

司法院校中的治安、侦查等专业教学系部与司法机关联系极为密切,因此,专业教学部门应 当就专业目标定位、岗位能力确定、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学生实战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司法实战单位加强交流,并将以上几个方面贯彻到“教、学、练、战”这四个环节中去,真正落实“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教学理念。 “教”与“学” 教学包含“教”与“学”两个方面,提高教学效益、提升学生素质,重点在“教”,根本在 “学”,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单独论“教”或论“学”。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虽然强调“战”的重要性,但是教师的课堂教学仍是基础。教师在这四个环节中“教”的角色是不变的,但是应该在“怎么教”上做文章,也就是说,要在实践教学的第一个层次——课堂实践教学上狠下工夫。 首先,在教学模式上,教师应当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前者教学模式主要是指讲授模式、直接教学模式、概念教学模式等,后者教学模式包括合作学习模式、基于问题的学习模式、课堂讨论模式。这几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共同特点是能够营造积极宽松的课堂环境,学生积极参与(而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旁观听众式)教学活动,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思维得到锻炼,学习的自主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教学相长”“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等教学理念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据此,教师应在课堂上多采取案例教学、问题教学、分组讨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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