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以及实践反思

2018-09-28 00:12吴仪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道主义社会工作

吴仪

【摘 要】社区矫正是人类刑罚模式中的一次重要革命,其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价值。而专业的社会工作也有其自身的价值理念和专业的工作方法,因此将社会工作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日益成为一种两类专业人士协同完成司法矫正任务的罪犯处遇模式,必然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从人类刑罚模式演变中的几个阶段特征切入,讨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以及实践反思。

【关键词】人道主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一、从重刑主义到人道主义

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重刑主义是近代前社会刑罚思想的一大特色,世界各国概莫能外。近代以前,人类社会在处置犯人的方式上通常采用的是重典和酷刑,即一方面颁布惩罚力度很大的法典防控社会成员的越轨行为,另一方面对违法者施以严刑起到威慑公众和追求社会正义的作用,通过这样的司法制度措施,惩治罪犯恶行,规范社会关系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

人道主义泛指一切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及权利的思潮和理论。包括作为教育制度的人道主义、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是一种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

社会工作的兴起根本动力是人道主义。在工业革命之初的英格兰,信奉基督教的教徒和社会精英、慈善人士对大批涌入城市的贫民施以援手,设立济贫法,开创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先河。而后经过一两百年逐渐形成了现代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内核。所以说,人道主义精神、人本主义哲学理念对社会工作的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甚至是引导其介入社区矫正领域、开展犯罪人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狂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也日庭常志化。但我国幅员江阔,各地的情况均不相同。发达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狂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情况可谓有天壤之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主要还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导致的差异。这是有和无跟强和弱的问题。落后的地区社区矫正有没有狂会工作的介入,介入力量多大,这个问题值得探究与深思。同时,在发达地区社区矫正发展的状况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特色。当前社区矫正有两种模式: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事业在我国发展的步伐逐步加快以及专业化会工作的介入,对社区矫正工作来说如虎添翼。但无论是在落后地区,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直接参与到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当中,仅由部分自愿者运用一定的社工理论和专业方法投入到社区矫正中;亦或是在发达沿海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不同,政府直接招聘社工也好,购买狂工机构的服务也好,此中都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社区矫正社工面对矫正人员具体的实务过程中也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从事社会矫正的社工机构稀缺

社工机构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开展实务工作的重要社会组织,近几年扬州市的民办社工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原因在于社区矫正社工机构缺乏,致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扬州发展缓慢,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举步维艰。

2.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表現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专门资金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二是社会工作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基层条件不一定能留住专业社工人才。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地方财政困难。这也可以说明两点,首先,贫困地区的财政确实比较困难,对于购买专业的社工服务来介入社区矫正比较困难。其次,社区矫正虽然口号上喊着重要,但其实很难受到重视。现在,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可以较有为地支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但贫困落后地区普遍缺乏有为的地方财政保障。

三、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建议

1.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现如今,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社工的权力以及在社区矫正中所扮演的角色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社工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十分尴尬,目前仅有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购买服务的协议,但仅仅通过这样的劳动合同和购买协议是无法保证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完全发挥作用的,社工只能依附于协议,同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赋权,社工为了帮助被矫正人员到其他单位部门整合资源,往往会不受重视。应当有法律明确规定社工的职权,或者规定相关协调机制,社工到相关部门帮助案主办事,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接受与及时处理。

2.设立专项资金

如今各地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情况都有不同,落后地区几乎没有社工介入,发达地区虽然有,但投入的资金保障仍然不够充足。可以由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设立"社会工作介入狂区娇正领域垂直专项资金",贫困落后地区地方财政吃紧,专项资金可以向此种地区倾斜,鼓励贫困落后地区设立专业社工机构以及购买专业的社工服务,将专业社工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同时在发达地区,应当将资金确实落实在提高社工人员的薪金待遇上,以及增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要的活动经费上和相关设施的建设上。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筹措、发放、监管等一系列科学的运作方式。

3.保障建设专业社工队伍

在部分落后地区,碍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条件的限制可能专业的社工机构较少,政府现阶段无法购买专业社工机构的服务,可以从在司法局和基层乡镜街道招聘公务员、公益性岗位的大学毕业生的时候把专业条件限制社会工作专业,这样就可以把高校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和功能。在部分发达地区,应当积极面向全国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吸纳各个高校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以及各地的社工机构吸纳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各个岗位上,从而充实社区矫正专业社工人员队伍。为引进的人才的居住、工作、子女上学等提供一定的便利保障条件。

随着我国城市化道路的不断迈进,社会不断向前进步发展,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不再放在监狱执行,而是通过社区矫正取而代之,这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人道主义的思想,也是现实情况的需要。我国社区矫正自试点至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社区矫正想要在我国有长足的发展,不仅要靠政府大包大揽更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因为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以及社会工作方法,将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运用到社区矫正中具有其他学科所没有的突出优势,这是由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特性所决定的。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三项措施来切实改变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状,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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