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

2018-10-08 11:04李哲
商情 2018年43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创新

李哲

【摘要】绿色金融近几年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于我国绿色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绿色金融 管理体制 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绿色金融管理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而且国际社会对于绿色金融管理的关注度也在逐年提高。于是我国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绿色金融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战略,从而积极推动我国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基于此,我国绿色金融积极开展创新性实践,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很多研究成果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的典型示范。但是基于我国当前国情,对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然而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明显不足,因此我国在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摸索和创新。

1我国绿色金融创新性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金融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要想实现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必须首先要深入理解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建设。2016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七部委聯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绿色金融的目的是为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提高资源高效利用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绿色金融主要是为节能环保、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风险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务。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强调在金融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对资源、生态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项目的融资决策过程中将与资源、生态和环境相关的成本、回报、收益以及风险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引导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早在2007年便已经开始推行绿色金融的管理理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绿色金融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创新实践成果。目前全球仅有三个国家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我国便是其中之一。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截止2015年,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70100亿元,在我国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达到了9.68%。经换算,这些贷款所支持的项目预计总共可以节约水7.56亿立方米,节约标准煤2.2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总计5.50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总计484.96万吨,减少化学需氧排放量总计355.23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总计277.00万吨,减少氨氮排放量总计38.42万吨。

2015年作为我国绿色金融元年,在该年年底我国启动了绿色债券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占同时期全球绿色金融债券总量的45%,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在我国的绿色金融债券市场,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发行了全球第一单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的绿色金融债券,其规模高达30亿元人民币,成为了我国境内第一个获得批准发行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的银行。

2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绿色金融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显著的成就,并且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发展潜力非常巨大,但是毕竟我国绿色金融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说整体起步较晚,发张时间较短,目前仍然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由于受到国内政策、法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技术层面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绿色金融的发展状态和发展水平距离我国在绿色经济大背景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和机制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

2.1各部门协调机制缺失,不能进行统筹协作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以及环境保护部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强调各相关部门之间一定的加强协作,统筹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助力。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这些部门主要还是致力于各自领域的绿色金融建设,积极为各自领域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支持,虽然这些部门之间也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了协调沟通,但是并没有形成全面协调机制,从而不能从全局上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把握。在这七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相对来说开展了更多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在七部委中取得主导地位,从而也难以有效对其他各部位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统筹,从而导致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难以稳步推进。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5年底分别就绿色金融发展制定了关于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但是因为两部门之间未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导致两部门制定的政策在支持政策、资金投向以及发行认证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他们发行的绿色债券均能够在中国各银行之间进行有效交易,从而容易引起概念混淆和市场的混乱。

2.2绿色金融发展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较弱

目前我国政府以及各部门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规章制度,但是其主要内容还是局限在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引,缺少具体的执行内容,进而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绿色金融参与意愿。一是这些政策难以将绿色项目的正面外部效应完全内生化,造成绿色金融项目的收益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二是这些政策主要是以鼓励性为主,关于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明显不足,同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普适性,导致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本不愿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中来。

2.3我国绿色金融配套机制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在我国项目规划、审批、建设以及投产的多个环节,我国绿色金融配套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尤其对于那些新兴的行业,其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准则以及行业标准的还没有建立,因此仅仅是依靠金融机构去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除此之外,从我国国家层面来说,宏观的财政、税收、利率风险补偿调整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我国绿色金融管理机制体制创新

3.1建立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或者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在我国地方绿色金融试点开展过程中,通常是在地方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由地方金融办或者是由人民银行当地的中心支行进行牵头组织,开展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制定以及实施,较好的契合了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在我国绿色金融推进的过程中,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绿色金融管理领导小组,或者是成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议由分管金融的副总理担责绿色金融管理小组的组长,由对口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对涉及绿色金融的相关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制定整体的战略规划。

3.2加强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融合作用

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4月,自从其成立以来,充分聽取融合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银行、金融、产业、学术以及社会团体的建议,首先是制定颁布了《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为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统一了标准和行为规范,对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是积极参与各地方绿色金融试点发展方案的制定,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行探索;再次对绿色金融发展理念进行推广宣传,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营造积极的氛围。除此之外,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积极促进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和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互动,并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催化剂和粘合剂作用,更好的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

3.3做好风险防控,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在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做好风险控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努力为绿色金融的市场化发展和创新化发展开辟绿色通道,扫清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协调机制,积极对现行的货币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贸易政策、信贷政策、外资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进行协调,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优越的政策环境;二是在保障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改革要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有所侧重,激发绿色金融结构要素的创新活力,鼓励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建设发展当中,对污染性投资进行有效抑制,最终促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疗的整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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