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锋
摘 要: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须做到:以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基础;重视对古诗文的诵读和学习;确立明确、具体的德育目标,立足于学生的美德生成;有思维张力,有可供探究的空间;寓文化于情境创设之中、活动之中。
关键词:传统文化;认知水平;美德生成;思维张力;情境创设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8)20/23-0045-03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这就说明,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个内在要素。那么,在教学实践中究竟如何实现这一课程目标,笔者认为,授课教师除了针对教材修订作出必要的授课内容调整外,在课堂外中也应致力于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自己的文化修养中。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基础
学生的现有认知层次是其探求、接受、理解和掌握新知的智能基础,它与学生已有的生活阅历、知识储备、思维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