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发财当两道

2018-10-11 02:51张朴禾
方圆 2018年17期
关键词:当官经商从政

张朴禾

很多时候,难以发现的是“温水煮青蛙”的问题,不好提防的是“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现象。这就尤其需要在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的内心领地做到严格自律,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平常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意识,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

“大义”与“小利”,只能择一。共产党人将“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自戴“紧箍”。显而易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就会做到。

《后汉书·岑彭传》中有言,“两城若下,便可将兵南击蜀虏。人苦不知足,既平陇,复望蜀。”说的是东汉年间,大将军岑彭带兵征战,刘秀写信给岑彭说,“如果西城、上邽都打下来了,你们就可以率兵南下攻占蜀地。人苦于不知足,既已平定了陇,还想占有蜀地。”此后,得陇望蜀便成为得寸进尺、贪得无厌的代名词。

从政经商决然两途,不能得陇望蜀,即“当官发财,应当两道”,是中国许多朝代对官员从政立下的规矩。《汉书·董仲舒传》中记载,“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其意是享受国家俸禄的人吃俸禄就可以了,要将经商的机会留给百姓。唐代《唐会要》要求“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用以防止官员经商。明代《大明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其家属、仆人经商。这些规定,如同一堵高墙,让“又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官员断了念想。

当官发财当两道,不可与民争利,这是先人们留下的谆谆教导。唯有不得陇望蜀、不鹯视狼顾,才能在“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中行稳致远。

事实上,为政或经商,原本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但若做出从政选择后仍得陇望蜀,或亦官亦商,以“权”食“利”;或大搞权钱交易,权力自肥;或“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便是对权力的亵渎,也是对制度的破坏。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却做着当官发财的“黄粱美梦”,两头好处都想占。他们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吹捧为安徽的“股神”,并非由于他真的是股市奇才,而是更多得益于权力。据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披露,陈树隆投入股市的第一桶金,就是通过权钱交易得来的。1994年到1998年,陈树隆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施永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陈树隆用这笔钱投入股市“以钱生钱”,获得巨额利润的主要秘诀还是借助权力。比如,陈树隆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推动芜湖市某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就违规购买大量股票,获利数千万元。

权力染上了铜臭味,是最大的政治风险。陈树隆落马之后忏悔:“我要想告诉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教训就是,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政就好好地从政,经商就好好地经商。否则的话必然是像我这样人财两空,后悔莫及。”其言警醒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从政道路,就切勿得陇望蜀,将公权力作为发家致富的筹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大亮点是在防止党员干部“当官发财”方面扎紧了制度笼子。《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句话就是新增的“表态”,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对党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述中,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情形。此外,第九十五条全部为新增内容,强调党员干部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讓、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或者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都属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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