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继明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1]它既是军事技术及装备建设实力的基础,也能够在抵制国外贸易制裁及技术封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即国防知识产权的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一样,是为了保证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国防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也贯穿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各个环节之中。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国防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和实施,维护国防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另一类是指权利主体(多指军工企业)对其享有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国家层面的管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保护、转化、运用进行全方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激励,涉及到国防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等;军工企业作为权利主体的管理,则是从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角度出发,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活动十分复杂。除了军民融合、乃至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与军工企业角度的分析之外,尤其突出的是作为私营企业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军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