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思路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

2018-10-16 10:44陈香凝
青年时代 2018年22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

陈香凝

摘 要: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校内外兼职,大学校园里出现“兼职热”。伴随着大学生兼职的还有,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问题。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已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针对存在于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应当采取协同治理的思路,政府立法和监管部门、高校、用工单位、大学生群体等多方共同参与治理过程,在立法、监管、引导和自治等方面采取措施,使大学生兼职市场良性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协同治理

一、现状分析

大学生兼职的普遍化,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兼职增多也是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表现,高校的高收费与学生在校园中的生活和学习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得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不得不通过兼职来弥补个人开支,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伴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对于招聘条件的日益苛刻,越来越注重求职人员的工作经验,现实的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以谋求更高的就业计划和未来发展预期,这其中一个主要的途径就是在校兼职。

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特点:

1.兼职目的多样

大学生兼职目的表现出多样化特征。对于贫困生来说,做兼职的最重要原因是赚取生活费。另外,有些大学生迫于现实的就业压力,试图通过兼职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当然,在大学生兼职群体中也不乏一些同学是出于个人兴趣或扩大人际交往圈子的原因参加兼职。

2.兼职种类繁多但缺乏技术含量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大学生兼职类型中,从事家教和超市促销的比较多。像餐饮服务、发单员这类的工作技术含量不高,更偏向体力劳动,不需要特殊培训就可以上岗,社会需求量也较大,所以较容易被大学生所选择。但实际上,从事这些兼职工作并不能很好地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3.信息渠道窄、信息来源不足

相对于社会人员而言,大学生身处校园之中,其所处环境相对比较封闭,因此大学生接触外界的机会比较有限,获取的兼职信息较少,且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同学的介绍或者是墙面小广告获取兼职机会,这就使得大学生很难获取的满意且能锻炼自身技能和能力的兼职机会。

4.兼职权益缺乏保障

尽管大学生在兼职过程确实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并且获得了一部分经济来源,但是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了一些问题。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往往遇到辛酸苦闷等精神压力,甚至还会遭受财产、人身侵害。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机理分析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要想维护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就要对大学生在兼职中权益受侵害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查,我们归纳出了五条具体原因: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着漏洞

在我国目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中,《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专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制度。前者虽未明确界定“劳动者”的范围,但是于1995年劳动部出台关于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分确切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下空余的时间来兼职赚取生活费这一现象,国家不视为就业,这就意味着大学生与企业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这个原因,法律在无形之中便将兼职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之外,由此我们可以说,把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大学生纳入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围是有法律根据的。当前,我国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对兼职大学生的保护。除此之外,时间短、流动性大是大学生在兼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对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这一问题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上的欠缺,我国现存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条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

(二)社会各方对大学生兼职的救济途径不通畅导致权利难以落实

当前,高校学生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存在者大量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案例,譬如:没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大学生进行诈骗、以各种方式欺骗大学生缴纳押金以及其他费用、在兼职中扣留学生证件、压榨学生工资报酬。不难看出,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中介机构及其工作环节上。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学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很多问题本身在法律上存在争议,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大学生兼职方面宣传、指导不到位

由于大学生兼职现象非常普遍,高校应当在引导和管理大学生兼职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但高校目前在这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首先,虽然事实上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确实不少,但只是宏观的理论之谈,难以落到实处,引导作用不明显。目前实践教学开展也不充分,直接导致大多数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其次,高校提供的就业兼职岗位大多数是校内的勤工助学类工作,数量有限且报酬低,根本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在兼职方面防范意识的培养、兼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导,在学生利益受到损害后也不能给学生提供解决渠道。另外,许多招聘广告没有经过筛选就进入校园,真实性和安全性缺乏保障。

(四)非法中介的存在,用工单位不守信用,欺骗、变相收费的现象层出不穷

当前,大部分学生进行兼职的渠道便是——中介,而一些非法中介无視法律道德,在为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过程中侵犯大学生的权益。中介是一个信息提供平台,它们在为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时往往会和用人单位合起伙来欺骗高校学生。例如,在工作前用人单位会让兼职的大学生提前交纳押金或其它费用,然后会以大学生工作能力不足等借口辞退大学生,最后大学生只得空手而归。再加上多数兼职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即使出现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他们也束手无策,此时他们只能想到向中介求助,而中介在面对大学生的求助却以表现冷漠,以各种借口推托责任。

(五)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者,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意识薄弱

目前,在校学生大多数都不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所以法律知识薄弱,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同时,受社会经历较少的影响,大学生比较单纯,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往往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明确的维权意识,而多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即使他们意识到需要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也面临着各种现实障碍。一是他们学习压力大,做兼职一般都是利用课余时间,他们缺少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去维权;二是维权的成本较高,在受到的侵害较小时进行依法维权得不偿失。因此,面对兼职中的侵权,大学生往往采取较为消极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相应解决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兼职大学生的保护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因此需要在立法上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使大学生拥有自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使兼职大学生获得劳动法的严格保护,对用人单位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从起始阶段就尽可能地降低用人单位侵权的可能性。当出现相应的侵权行为时,大学生可以自主向相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整顿职业中介市场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肃清各类非法中介组织,为大学生兼职营造良好环境。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与高校和大学生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工作。提高社会群体的参与意识,借助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大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非法中介。对非法中介除了进行法律上的处罚外,还应积极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公布非法中介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

用人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平等对待正式员工与兼职工作者。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增强诚信意识,保持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实现用人单位和大学生间的合作双赢。

(三)高校加强对学生兼职的引导和管理

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开设相应的法律常识和就业指导课程,着重详细向学生介绍在兼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醒学生防患于未然,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帮助學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应当明确高校相关部门在学生勤工俭学方面的责任,为大学生提供现实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信息中心的作用,向学生提供有效真实的兼职信息和渠道。尝试与部分有资质的用人单位进行合作,争取提供和专业相符的工作岗位及信息,为学生直接接触用工单位创造条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学校也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援助。

(四)大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建立自治组织

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首先要了解合同法、侵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其次,要树立契约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是大学生兼职中最有效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再者,提升维权意识,面对侵权行为时,既不能暴力解决也不能忍气吞声,而要积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但团体的力量则较为强大,大学生可以成立相应社团,在防范侵害方面进行自我教育,并积极与侵害大学生兼职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四、结语

当前,大学校园里出现“兼职热”,大学生兼职不仅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而且能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通过兼职大学生可以积累社会经验,而不至于一直被关在象牙塔,有助于大学生在毕业后迅速融入社会。其次,现在社会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通过兼职锻炼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力。再者,根据我们的调查,很多大学生认为兼职有利于摆脱课余生活的空虚感,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也面临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这需要政府、高校、用工单位、大学生等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在立法、监管、引导、自治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大学生在兼职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兼职市场良性发展。(指导老师:苗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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