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农村贫困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8-10-16 10:44王云
青年时代 2018年22期
关键词:贫困治理革命老区对策分析

王云

摘 要: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的提出,老区地区的扶贫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处于扶贫攻坚期的革命老区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精准扶贫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贫困户、村集体与村干部、基层乡镇政府、第三方组织四个角度,分析老区农村地区贫困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可能的原因,旨在启发扶贫工作人员对症下药,为老区治贫现状的改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革命老区;贫困治理;对策分析;开发式扶贫

一、引言

革命老区对于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当之无愧的新中国的摇篮。然而,在新中国的建设时期,革命老区由于地理位置、历史遗留等因素,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在老区的农村地区,贫穷一度成为它的代名词。

革命老区有效的扶贫不仅能提高老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历史责任的完成。研究老区尤其是其农村地区贫困治理问题,找出老区扶贫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对于革命老区的脱贫发展意义深远。

二、革命老区农村贫困治理现状

治理是一个以调和为基础、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有赖于持续相互作用的过程,其最突出的特征即多方参与。在目前老区农村的贫困治理中,主体主要有贫困户、村集体、基层乡镇政府,客体为贫困,工具往往局限于低保金、医疗救助、种植养殖、走访慰问这几个方面的帮扶措施,可以看出,其扶贫的模式还是救济式的。

单纯依靠政府的补助政策,很难实现真正的脱贫,一方面,政府财政可以供养的人数毕竟有限,导致脱贫进程迟缓。而且,“脱贫不脱政策”这项政策究竟能持续多久,谁也说不准。其次,容易滋生贫困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1]丧失内生发展能力。

三、老区农村贫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贫困户角度

1.贫困户参与不足,被动接受救助

新时期的扶贫治理,应是多方参与的参与式扶贫,其中,作为扶贫对象的贫困户最为关键,应具备主体意识与参与能力。[2]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究其根本,在于贫困户的文化水平不高,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不强。这固然是不可抗的客观因素,由农村社会历史遗留的封闭落后导致的,却也反映出基层乡镇政府扶贫工作人员与村干部的工作不到位。

2.返贫现象凸显

那些达到脱贫线的家庭,经常会出现再次陷于贫困的情况,即返贫现象凸显。[3]这种返贫的农户,往往是游走在贫困线附近的家庭,他们的脱贫归根结底是形式性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其一退出机制不合理,农户只要年人均收入达到规定的脱贫线,即视为脱贫,村干部在计算年人均收入时,往往将国家低保金、农作物收入估算等都计算在内,所以,仅以年人均收入对于农户来说,实现“脱贫”其实很简单,但这种脱贫是形式性的。其二,农民缺乏内生发展能力,[4]应对意外事件与生产生活风险的能力差,保障他们生活的是外部的支持,但外部的支持毕竟有限,更不可能随着其生活境况的恶化而有所提高。

(二)村集体与村干部角度

1.乡土人情关系桎梏,选择贫困户主观性强

农村是人情社会,这对扶贫中的精准识别是一大障碍。农村百姓不像城市职工那样有着固定明确的收入,农户的收入很难真实准确地测算出来。由于贫困户名额有限,在相近的家庭情况下,那些村集体成员的亲戚往往优先获得资格,农村贫困户的选择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这与农村重人情关系的特征与救济式扶贫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精准识别机制不能契合乡村社会的实际,给予了村干部过大的回旋空间。

2.精英俘获现象存在,扶贫资源溢出效应明显[6]

村集体,尤其是村干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扶贫资源的分配,这导致了扶贫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困境。[7]前面所述影响扶贫对象的选择是一个方面,更严重的是,村干部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种形式是,为完成当地乡镇政府的脱贫要求而将扶贫资源分配给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农户,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权益。另一种形式是,变相截留部分扶贫资源,获取物质利益。这是由于村民权利意识不强,村干部的权利大而且缺乏监督,绝对的权力垄断给他们提供了广阔的政策寻租空间。

(三)基层乡镇政府角度

1.包村干部“兼职”化,精力投入有限

包村干部的扶贫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政策偏差,从而演变成一种形式化的任务。包村干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他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往往需要负责较多的贫困户,但精力毕竟有限、日常行政事务又琐碎繁琐,这导致他们难以在帮贫工作上投入很大的心血,所以,包村干部逐渐成了走过场,很难真正发挥密切联系贫困群众、帮助他们更好更快脱贫的作用。只能说,现有行政体制的“土壤”无法真正滋养包村干部这一制度设计“开花结果”。

2.侧重项目的争取,忽视项目的实施

当前,国家对于贫困的治理采取项目制的方式,项目花落谁家并非定数,所以,乡镇基层政府十分注重“跑项目”。[8]基层政府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跑项目”上,而忽视了开发式扶贫项目的运作,往往只是给出项目实施的要求与规定。而項目到了村层面便“名存实亡”,村集体和村民往往只在乎项目的配套资金的分配。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农村迟迟难以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了。[4]

(四)第三方组织角度

新时期的农村扶贫治理应该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中包括贫困户、村集体、基层乡镇政府、第三方组织等。然而,革命老区的农村扶贫中极少见到第三方组织的身影,它可谓是老区治贫中的“缺失主体”。归结起来,有那么两点原因:其一,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能力受限,村集体信息资源闭塞,很难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合作。其二,社会组织的扶贫工作围绕项目开展,而农村目前仍以“输血式”扶贫为主,所以更希望的是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物质资源,[5]两方脱贫理念冲突,供需难以对接,使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不强。

四、结语

老区治贫取得显著成效,才能避免今日贫穷黯淡昔日辉煌,才能避免早该完成的历史责任再次无所依归。当然革命老区的精准脱贫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共同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指导老师:肖卫东)

参考文献:

[1]王慧娟.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实践中农民主体意识培育——以甘肃省定西渭源县元明村为例[J].社科纵横,2017,32(09):54-56.

[2]纪丽娟,裴蓓.参与式治理视角下的产业扶贫模式创新——基于陕西LT县的扶贫调研[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29(03):118-121.

[3]邓维杰.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4(06):78-81.

[4]杨雪英,魏范青.增强农民“造血功能” 谋求扶贫长效机制[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02):13+11.

[5]孙国峰,郑亚瑜.精准扶贫下农村反贫困末端治理的可持续性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7(03):122-1.

[6]李博.乡村治理转型与农村精准扶贫[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08):534-538.

[7]张真柱.“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农村精准扶贫的治理逻辑[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30(02):83-90.

[8]方劲.中国农村扶贫工作“内卷化”困境及其治理[J].社会建设,2014,1(02):84-94.

[9]田晋,田芳芝,石睿,杨瑞庭,熊哲欣,向华.村社治理结构对精准扶贫影响的调研报告——基于3个湘西民族村的数据[J].中国农业信息,2016(24):39-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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