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光晨 陶进华 白杨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賦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城市,也是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应当积极争取和努力用好《意见》所赋予的党内法规立法权,以基层党的建设和党员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党的制度建设引领城市的各项建设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而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基本方法论和途径。
关键词 问题导向 成都实际 党内法规
基金项目:2018年成都市委党校智库建设重点课题《成都市制订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可行性探讨》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梁光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陶进华、白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85
中共中央前不久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作出了重大的安排,即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根本原则。《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意见》对党内法规的立法权限提出了重要的制度创新,这就是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