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先锋民五庭“我们一直在路上”

2018-10-17 06:35王晓丹
法庭内外 2018年9期
关键词:审理审判法官

王晓丹

“全国每有10个不正当竞争案件,就会有1个出现在海淀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如是说。这句话不仅充分体现了海淀区强大的知识产权创造力,并且,海淀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难度也从中可见一斑——不仅仅要满足于定分止争,更多时候还要为创新驱动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民五庭接过了这一重担。作为全国第一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五庭审理了大量在业内颇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件。 2018年5月,“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取得,是对民五庭23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与实践进程中做出努力的最好肯定。

巧妇能为无米之炊让审判引领立法

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1995年,民五庭成立。上世纪90年代,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刚处于初步发展之际,一些新兴事物的发展态势之猛烈并未被立法者预见,法律规定相对比较“粗线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发认识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一些新矛盾也不断涌现。一个严峻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摆在了民五庭面前:当社会发展走到了立法前头,法官应如何裁判?

“那就要运用法律原则,对法律本义进行解释。”杨德嘉回忆起那件最终“间接”引发在《著作权法》中设置“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权利的首例案件时,仍能记起每个细节。

1999年,作家王蒙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世纪互联公司,称对方未经其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作品《坚硬的稀粥》,侵犯了其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案子被分到了民五庭。鉴于王蒙是知名作家、世纪互联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国际互联网内容提供的服务商,而双方争议焦点又涉及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多方因素汇集使得此案在当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时的《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人的使用权是这样表述的:“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世纪互联公司紧紧抓住“等方式”这一概括式表述,坚称我国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是否需要取得作品著作权人同意等问题未做任何规定,如果判令其公司侵权则属过分支持著作权人的权利扩张,加重了网络传播者的责任。

民五庭法官最终“借力打力”,对被告这一“不知者无罪”的答辩思路进行驳斥并创制规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作品载体形式出现,作品的使用范围得到了扩张,因此应当认定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世纪互联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行为,构成侵权。

而在此案审理终结后的第三年,我国立法者就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写入了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像这样把判决走在了立法前面的案件,民五庭审理了十余起。全国首例涉数字图书馆侵权案通过分析传统图书馆及数字图书馆的区别对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进行了合理阐释;全国首例域名抢注纠纷案对恶意抢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进行了确认……“能在立法进程中留下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一笔,是我们民五庭的幸运。”杨德嘉这样说。

勇做时代弄潮儿让审判引领产业发展

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核心资产。不过,新兴产业的发展虽滚滚向前,但能够达成行业统一共识的规则却往往滞后。而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意义也便在于此:要用一份份司法裁判文书将权利边界、产业竞争规则进行明确,为将来类案的处理提供可借鉴的参考。

“非常欣慰的一点是,经过我们的审判,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涉诉身份发生了转变——从一开始不懂法、总侵权的被告变成了日趋正版化、懂得维权的原告。”曹丽萍副庭长是民五庭的“元老”,是一位专门负责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法官。从她审理的一起国内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就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到知识产权审判与产业发展甚至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都休戚相关。

2014年,优酷网的经营商合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金山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开发的一款浏览器向用户提供“页面广告过滤”功能,当用户打开该功能访问优酷网时,原告在视频中投放的广告就会被过滤。

网络视频提供商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在视频片头、片尾还有暂停时播放广告赚取广告收益;一个是由用户注册会员来赚取会员收益。那么原告是否真的遭受了巨额损失呢?曹丽萍通过调查发现,除了广告收益的减少显而易见以外,自从有了不用看广告就能看视频的渠道,购买会员的人也大大减少了。

如何正确引领网络视频服务产业发展呢?曹丽萍对此做了反复的思考、论证与评估。她认为,如果继续容忍被告过滤视频广告这一行为,原告将会面临没有资金支撑盈利,从而无法购买网络视频的窘境;视频制作方的产品推广也将失去有利空间;而从长远来看,整个网络视频服务产业必将陷入低迷萎缩,不管是对行业发展还是公共利益都会产生巨大损害。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导致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一裁判的做出,对整个网络视频产业的良性循环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只是民五庭引领产业在法治框架内繁荣发展的一个鲜活的例子。“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因确立了互联网技术不正当性判断方法、法律适用条件等被业界称为大数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中创公司诉“启航考研”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确立了他人于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在先使用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不构成侵权这一权利规则;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案体现了对移动互联网上原创作品的尊重和保护……一个个典型案例成为了民五庭最宝贵的资产,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途径,民五庭将审理过的涉产业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发出诉讼指引,为海淀区、北京市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长风破浪会有时让审判推进调研

民五庭是个一贯优秀的集体。除了创造出9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均出自于一个庭室的“业界奇迹”外,还先后涌现出辛尚民、杨柏勇、宋鱼水等一批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官。众多荣誉花落于此,后来的新人们跃跃欲试。是啊,有谁不想办理出一个响当当的“首例”案件,又有谁不曾想过要复制前辈们创造出的惊艳成绩?

也许“知产知新”就是民五庭每一位年轻法官通往成功的第一块基石。创建于2015年的民五庭学习品牌“知产知新”已经举办了26期,每周三的下午是全庭法官及法官助理雷打不动学习业务的时间。每位法官需事先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审理难点、困惑以及具体的裁判尺度、审理思路等提出相应的议题,由一位法官助理统一收集并在会前传达至个人。会上,各法官要就案件审理难点逐一发表看法,作为合议庭的参考意见;而对于类案的裁判尺度、审理程序规范等,将由各法官讨论后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会议内容均经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不少调研课题的成果正出自于此。民五庭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完成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涉APP应用商店运营商侵权责任的调研报告》《关于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署名问题的调研报告》3篇调研报告,并在北京高院主持下起草完成了《著作权一审案件审理规范》。“‘知产知新’为法官助理快速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也能让年轻法官尽快适应高强度的审判工作,快速成长起来。”新入额的法官王栖鸾由衷地感叹道。

“知产法官审理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你所要处理的问题永远在变化。” 杨德嘉对此深有感触。民五庭刚成立时,审理的大部分著作权侵权案件还都停留在纸面对纸面上,主要涉及盗版图书。过了几年,庭里开始转而解决盗版光盘的问题。“我们刚把怎样识别音源的同一性、怎样鉴定盗版光盘搞清楚,慢慢的就发现盗版光盘已经没了。”杨德嘉2002年来到民五庭,后来离开了一段,等他再回到民五庭,发现案件类型跟以前已经大不一样,“著作权、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重心开始纷纷转移到了网络。法官裁判思路马上又要转到新的产业模式上来,接着去探讨网络背后的技术问题。”

永远不可能有知产法官说,可以停下来不用学习了。像曹丽萍法官,她始终把保持一种思考研究状态作为知产法官的基本素养,在繁重的案件压力下,她仍坚持每周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发表专栏。民五庭亦然。“虽然民五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已成为过去。我们一直在路上。”

正因为保护一路相伴,创新才会永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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