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瑞蔓
【摘 要】房产交易政策的变化一直深受广大购房民众以及政府关注,自北京颁布了《国家十条规定》的实施细则,首次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起,截至2017年3月,以北京为首20多个地方相继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在此情形下,限购政策下房屋买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及限购政策下该合同的履行问题是现下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限购政策;情势变更;合同效力
一、案例浅析
王先生是外国户口不符合在上海买房的条件,赵先生是其上海的好朋友,两人签了销售合同,王先生一次性缴纳清房款,但双方约定先不签房子。待王获得购房资格后,进行转让合作,以委托出售的名义,赵先生购买后最终将房屋转移过户到王先生。该案中,值得探讨的就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限购政策下该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王和赵二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正含义的表达,是合法和有效的,故不能因为限购政策的存在而被视为无效。若王先生已获得购买资格,则根据合同,他可以在线完成过户。如果王先生未达到购买条件,根据合同,在两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合同也是可行的。但是,一旦赵先生想从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没有所有权转让,赵先生完全出售了自己的房子,从而导致了与王先生的纠纷,风险相对较高。本文认为,购买限制政策属于地方性法规,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