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刚 李晴 黎诚
摘 要:随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我国全面开展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为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经验。文章首先分析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确权;问题;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改革任务。2016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及附件《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办法》,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开展。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展,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在工作中完善。
1 自然资源分类现状
从广义的自然资源角度看,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很多自然资源既有物权的排他性,又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我国在土地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自然资源的权利内容,又提出了自然资源利用的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