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预期违约制度研究

2018-10-21 12:29:54赵华阳
大东方 2018年9期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最初确立于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其后得到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吸收和发展,成为一项完整独立的法律制度。它实现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安全和社会资源的良性流动。在美国成文法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更为国际性的法律语言,建立了对应不同程度预期不履行义务的预期违约制度。公布三十年来,该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国际性,对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立法活动与国际贸易实务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用一种全新的角度解读《销售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引入判例的形式来试图解析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内涵。

关键词:国际贸易;预期违约;CISG

在国际贸易活动复杂频繁的现代社会,合同时常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导致违约,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方面,违约责任及救济更是凸显出保证合同在国际交易秩序中顺利进行的重要调节作用,有时甚至与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统一直接相关。要实现合同法对经济与社会的重要作用,如马克思·韦伯的名言所述,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即在相互之间订立了新的法律,新产生的法律关系已经修改了双方之前存在的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其实也是分担立法权的有力工具和协调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违背合同即违背了社会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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