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博 马力鹤
摘 要:虽然我国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于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是受限于法理认知的不足以及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健全,补偿长效模式无法有序发展。为了有效实现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所具有的价值,急需从法律、制度方面确定长效补偿的权力义务关系,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分析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的法制规范与制度构建,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法制规范;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0-0118-02
引 言
自从“十二五”期间以来,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工程的建设发展一定会造成大量的水库移民产生。对于水库移民来说,我国始终执行的是有土补偿安置的原则,但是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再加上法律方面对于集体土地保护的严密性,造成集体土地异地调配非常困难,对于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安置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压力,建立起非依赖性土地的发展性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进行相应的法制规范和制度构建是非常有意义的。
1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长效模式的分析
1.1 补偿主体分析
有关长效补偿的补偿主体认知方面常常存在了误解,很多人将水电建设的业主当成移民补偿的义务主体,这一点在水电建设主体和水库移民之间所签订的长效补偿协议中能够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