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娜
摘要:“不可抗辩条款”于2009年被首次纳入我国保险法之中,是我国新保险法修改的一大重点。将这一条款引入保险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正当利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利益,防止保险人利用其所处有利地位滥用合同解除权。我国保险法中的这一条款是一般性条款,它可以应用于所有的保险合同,但是其适用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现实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出调整。本文从现实生活和法律公正性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完善这一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人身保险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
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应用于保险合同之中,这一条款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力解除合同,一旦此法定期间经过,即使投保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严重欺诈,保险人也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不可抗辩条款这一规定被定义为除斥期间,只要此法定期间经过,保险合同行为便成了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
对于这一条款应当适用于那种保险,在我国现实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主 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肯定说,其观点坚持这一条款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其理由有:首先,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保险立法中,对这一条款是否适用于财产保险并没有做出特别的限制,因此对于二者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差别待遇,要平等的保护所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