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稽模仿作品的合理性法律分析

2018-10-21 03:31:14高春雷
各界·下半月 2018年7期

高春雷

摘要:滑稽模仿源于西方,又称讽刺模仿作品,它以原作为基础,以另一种其他模式而对原作进行讽刺,或者是对一些社会热点进行滑稽性评论。最早出现在文学领域。其是一种在借鉴他人作品的同时又颠覆他人作品的特殊文艺创作手法,它通过模仿其他作品,并以幽默、滑稽的方式嘲讽、颠覆被模仿作品本身。对于滑稽模仿的著作权法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遗憾的是,当前我国法学界对滑稽模仿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如何规制滑稽模仿作品的问题至今尚未取得广泛共识,也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立法建议,给滑稽模仿作品的发展与我国文化市场的繁荣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关键词:滑稽模仿;著作权法;合理性

一、滑稽模仿的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1.滑稽模仿的概念。文学意义上的滑稽模仿一般是指“通过具有破坏性的模仿,着力突出模仿对象的缺点、矫饰和自我意识的缺乏”。滑稽模仿则是出于嘲笑而作的练习,只是挖苦的程度有所不同。而法律上对滑稽模仿的概念却至今未有定论。美国学者Tyler.T.Ochoa认为滑稽模仿是演绎作品的一种,它借助于某个已存在的作品,通过改变其某些特征而对原作进行某種调侃或嘲弄,或对一定的社会现象进行评论,达到一种幽默或讽刺的效果。但我认为更为确切的一项定义则是:“为了喜剧效果,以使原作品和滑稽模仿作品的独立努力均可辨认的方式,将原作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转移到演绎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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