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2018-10-21 13:59:06王皓琳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27期

王皓琳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着监管立法位阶较低、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本文尝试对中国和美国的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探讨如何推动我国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以期建立一个更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第三方支付”这一概念最先是由马云于2005年1月27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的,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指那些自己本身有一定实力以及市场信任度的交易平台与各家银行协商签约,运用网络、移动通信、信息安全技术建立起与银行之间的连接通道,在消费者与商家进行钱款转移的过程当中承担资金转移的任务并起到担保作用的平台。

1 中美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比较

由于中美两国国情不同,市场发展情况不同等种种原因,两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1 监管立法差异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之上加入的创新规范,建立在先前完备的信用卡支付系统、金融监管系统、信用管理系统和消费者保护系统之上。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立法出现时间较晚,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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